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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关于马匹进口兽医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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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SGP/53
2014-02-19
14-103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文
  • 通  报
1 通报成员:新加坡
2 负责机构:新加坡农食兽医局(AVA)
3 覆盖的产品:马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马匹进口兽医条件 语言:英文 页数:29页
6 内容简述:马匹进口兽医条件修改如下: 新加坡马匹永久及临时进口相关协议: ?出口前三个月马匹所在国未报道发生亨德拉病毒(Hendra virus)感染病例; 或 ?如出口前三个月马匹所在国报道发生过亨德拉病毒感染。 i. 如未接种疫苗, 则马匹必须在出口前在兽医监督下经过连续21天的检疫期,并通过出口前14天内的酶联免疫吸附检测(ELISA test)结果显示,亨德拉病毒感染试验呈阴性反应; ii.如接种了疫苗(必须采用最新疫苗,必须以预防接种证明及疫苗接种数据库登记的形式提交疫苗接种证明), 马匹必须在出口前在兽医监督下接受连续21天的检疫,且在出口前的21天连续检疫期间,不得查出任何亨德拉病毒感染的临床症状。
7 目的与理由:;动物健康;
8 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与原因: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http://www.ava.gov.sg/NewsEvents/WTONotifications/ (提供英文)
10 拟批准日期:2014年2月18日
拟公布日期: 2014年2月18日
11 拟生效日期:2014年2月19日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4年4月20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ttn: Dr Audrey Chen) 5 Maxwell Road, #18-00 Tower Block, MND Complex Singapore 069110 Republic of Singapore E-mail: Audrey_chen@ava.gov.sg
13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ttn: Dr Audre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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