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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空气压缩机最低能效标准、能效分级标示及检查要求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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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PKM/589
2026-03-27
26-2442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 经济部能源署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X] 5.6.2
[ ] 5.7.1
[ ] 3.2
[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安装在轮式底盘上用于牵引的其他空气压缩机(HS编码:8414.40);其他空气或气体压缩机(HS编码:8414.80)
HS编码:8414.40;8414.80  ICS编码:
5.
通报标题: 空气压缩机最低能效标准、能效分级标示及检查要求修正草案;

语言:中文 页数:6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为提高能源效率,经济部能源署提出修订空气压缩机最低能效标准及检查要求。该修订主要包括:扩大适用于定转速回转式、可变转速回转式及活塞式空气压缩机的管制压力范围,并提高可变转速回转式空气压缩机的最低能效标准及能效分级标准。

  
7.
目标与理由:节能;环境保护  
8.
相关文件: 2026年3月11日政府公报第032卷第43号(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e_detail.do?metaid=164079)能源管理法相关通报:G/TBT/N/TPKM/336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2026年5月26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经济部标准计量检验局编号。第4节。台湾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1号电话:+(886-2)23431700#1566传真:+(886-2)23431804电子邮件:tbtenq@bsmi.gov.tw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TPKM/26_01719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TPKM/26_01719_00_e.pdf WTO TBT咨询点,电子邮件:tbtenq@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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