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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澳门行政长官第210/2025号决定对《车用无铅汽油和轻质柴油的标准》作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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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MAC/35
2026-04-14
26-2880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中国澳门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 环保局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车用无铅汽油和轻质柴油
HS编码:27  ICS编码:
5.
通报标题: 行政长官第210/2025号决定;

语言:中文 页数:3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5/2016号行政法规附件一表1(有关车用无铅汽油的标准)和表2(有关车用轻质柴油的标准)《车用无铅汽油和轻质柴油的标准》作出修订。通过批准本行政长官决定所附的表1和表2,这些表1和表2取代第15/2016号行政法规附件一的表1和表2。

  
7.
目标与理由:环境保护  
8.
相关文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2025年10月20日第一辑第42号相关通告:G/TBT/N/MAC/6
9.
拟批准日期:2025-10-15
拟生效日期:2025-10-21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不适用;指定处理有关通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络资料: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地址:澳门特区罗宝博士街1-3号2楼 电话:(853)85972239 传真:(853)28712551 电邮:dcecodco-wto@dsedt.gov.mo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咨询点[X]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MAC/26_02033_00_x.pdf https://images.bo.dsaj.gov.mo/bo/i/2025/42/despce-210-2025.pdf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地址:澳门特区罗宝街1-3号2楼 电话:(853)85972239 传真:(853)28712551 电子邮件:dcecodco-wto@dsed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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