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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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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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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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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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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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就碳边境调节机制修订发布意见草案
发布日期: 2026-04-22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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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19 日,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针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EU)2023/956修订案的意见草案,该文件面向环境、气候与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核心围绕适用范围扩展至下游产品与反规避措施展开制度调整。
意见草案认可欧盟委员会提案中封堵合规漏洞与完善实操规则的内容,维持CBAM原有制度逻辑。文件指出,CBAM实施初期面临贸易伙伴的集中质疑,相关国家将该机制视为行政负担、贸易壁垒与单边政策工具,部分国家认定其为气候政策包装下的保护主义措施。欧盟委员会的国际沟通工作未完全消除上述分歧,机制的国际接受度仍有提升空间。
草案提出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差异化安排。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可免除CBAM财务缴纳义务,仍需履行报告义务以防范规避行为。中低收入国家的中小企业适用简化报告程序。欧盟需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监测、报告与核查(MRV)、排放核算及碳定价政策建设的技术援助,相关资源优先投向合规能力受限的最不发达国家与中低收入国家。
资金分配方面,草案要求委员会将CBAM证书年度销售收入的至少25%用于新增国际气候融资,资金为现有气候承诺之外的额外投入,不替代既有发展与气候融资义务。低碳技术转让纳入制度框架,欧盟推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规则调整,为发展中国家获取低碳技术提供政策空间,支持欧盟与发展中国家产业主体建立脱碳合作关系。
规则稳定性是草案的核心调整方向。文件明确删除第 27a 条,该条款授权委员会在特定情形下通过授权法案将产品移出 CBAM 覆盖范围,意见草案认定该条款破坏规则可预测性,法律与政治层面均不具备可行性,会增加欧盟财政风险与外部政策胁迫风险。CBAM覆盖范围属于机制核心要素,不得通过授权法案调整。
监测评估体系得到强化。委员会应于2028年1月1日前发布首份发展中国家影响报告,此后每两年发布一次,报告覆盖CBAM对相关国家贸易流动、全球价值链参与、合规能力、就业、财政及碳泄漏风险等维度的定量与定性评估。委员会需每三年向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提交国际共识建设进展报告。
区域适用层面,北爱尔兰电力生产仍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工业流程不适用该体系。欧英双方应通过谅解备忘录明确CBAM适用边界,在2026年7月欧盟 — 英国峰会前完成碳排放交易体系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