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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疗产品灭菌 湿热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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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2259
2026-06-04
26-4116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文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中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使用饱和蒸汽、蒸汽或空气蒸汽混合气体、水喷淋、水浸没等方式进行湿热灭菌的医疗器械
HS编码:300590;392329;701790;842129;901831;901839;902131  ICS编码:11.080.01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疗产品灭菌 湿热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语言:中文 页数:118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CHN/26_02954_00_x.pdf
6.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器械湿热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适用于工业灭菌中的应用。

本文件旨在解释规范部分中提出要求的指南,以促进与本文件规定的湿热灭菌过程相关的良好实践。

本文件不适用于海绵状脑病(如羊痒病、牛海绵状脑病和克雅氏病)的致病因子灭活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

本文件未规定与湿热灭菌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相关的职业安全要求。


  
7.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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