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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防护用品指令PPE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该指令规定了人身防护设备(PPE)投放欧盟市场并自由流通的条件,以及为确保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PPE必须满足的基本安全要求。指令所称PPE是指任何供个人为防护一种或一种以上损害健康和安全的危险而穿戴或持有的装置或设备。PPE同时也包括:

1)包括几个由生产者进行装配的设备而成的单元,为了供个人防护一种或一种以上同时存在的风险。

2)防护设备以可分开或不可分开的方式与个人穿戴或持有的非防护设备相结合,为特殊活动用。

3)不可更换的PPE部件,对设备的功能起到至关作用。

PPE必须满足附录Ⅱ规定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标识:投放欧盟市场的PPE必须加贴CE标志(见下图)。

并提供技术文件,CE型式检验证书和EC合格声明。

在附加的专项要求中涉及到鞋类的有:

防砸防压PPE应具有足够的冲击缓冲性能,以防止物体压伤或刺伤人体。该规定涉及到防砸安全鞋的包头耐冲击性能。

所有防护鞋的鞋底应具有足够的摩擦力和抓地力以防穿用者滑倒。

防机械振动的PPE应能充分减弱有害振动。该规定涉及到减振鞋的减振性能。

防压PPE应能充分减弱压力作用以使人体免受严重伤害,该规定涉及到防砸安全鞋耐静压性能。

    防止由摩擦、穿孔,切割或咬伤等的PPE应具有足够的防切、防摩擦,防穿孔性能。该规定涉及手持链银防护鞋及防刺穿鞋的防切割,防刺穿性能。

    防寒、防火、防热PPE应具有足够的隔热性能及机械性能。该规定涉及消防鞋,电焊鞋,森林防火鞋,隔热鞋防寒鞋的隔热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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