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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羽毛产品标签指南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美国于2001 年5 月公布并实施了《羽绒羽毛产品标签指南》。其核心内容有:

提出了标签的种类和使用条件。该指南将羽绒羽毛制品分为羽绒产品、羽绒/羽毛混合产品、羽毛/羽绒混合产品和羽毛产品四大类,且规定当羽绒朵绒含量至少达到75%时,方可使用”羽绒产品”标签。在填充物混合的产品中,含量达到或超过50%的成分必须标注在前头。

在“羽毛产品”标签中,如果鸭和鹅的羽毛含量达到了80%,可标明“水禽羽毛”。

在下列情况时,其成份的具体百分比必须在标签上标注:

——杂质含量超出2%;

——绒丝含量超出10%;

——羽丝含量超出10%;

——出现10cm的羽毛羽干;

——陆禽羽毛/羽丝含量超出5%;

——损坏和折断的羽毛含量超出7%。

标签还需标明:羽绒羽毛的种类、含量;耗氧量、蓬松度、混浊度的实测值;绒丝羽丝的数量和填充物重量。

指南对使用织物和其他应当明示的标签,提出了参照执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定。

美国《羽绒羽毛产品标签指南》对不同类别标签使用的限定见下表。

标签类别

标注要求

羽绒产品

羽绒含量必须达到或超过75%(75-95%)

羽绒/羽毛产品 

羽绒含量必须在75%以下,50%以上(50-70%

羽毛/羽绒产品

羽绒含量必须在50%以下,5%以上(5-49%

羽毛产品 

羽绒含量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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