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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进口水产品的标签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1. 日本对水产品标签规定的法律和标准规范

日本对水产品的标签要求主要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关于农林物资的规格化及品质表示的正确化法律》。并且,进口日本的水产品标签,必须符合《新鲜食品(又称易腐食品)质量表示基准》和《水产物质量表示基准》的规定。这个两个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对日本水产品的标签标注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2. 日本对进口水产品的标签要求

日本对进口水产品的标签要求,不仅要符合《食品卫生法》对标签的一般规定,以及普遍要求的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和标注形式。而且还要符合《新鲜食品(又称易腐食品)质量表示基准》和《水产物质量表示基准》对进口水产品标签的相关规定。
(1)《食品卫生法》对标签的一般规定。
(2)日本普遍要求的食品标签标注内容。
(3)日本普遍要求的食品标签标注形式。
(4)《新鲜食品(又称易腐食品)质量表示基准》和《水产物质量表示基准》对进口水产品的标签要求:
a. 食品名称——需标明能传达其内容的常用名称。并标注在容器或包装的显著位置。
b. 原产国名称——进口水产品需标明水域名称和原产国名称。如果在表明水域名称有困难时,可标明水产品所到达的港口名称,或者港口所在的辖区名称。并标注在容器或包装的显著位置。
c. 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应按照《计量法》的规定执行。
d.冷冻水产品的标签应标明“解冻”(“defrosted”)字样;养殖水产品的标签应标明“养殖”(“cultured”)字样。
e. 标签上的字体需按照规定尺寸印刷,字体大小应大于等于《日本工业标准》(JIS)规定的8镑(point)。

内容以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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