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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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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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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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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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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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新电池法规第11条授权法案技术支持报告
发布日期: 2025-12-25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2025年11月,欧盟委员会环境总司发布《2024-2027 年新电池法规相关授权法案与委员会报告技术支持——Task 1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聚焦《新电池法规》(EU) 2023/1542第11条授权法案的制定,通过对 81 份(涉及 101 种产品)电池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豁免申请的系统性评估,为欧盟电池可持续管理与安全监管提供关键技术支撑。
一、报告聚焦《新电池法规》第 11 条实施关键环节
《新电池法规》第 11 条是欧盟规范含便携电池产品设计与管理的核心条款,其中第 11 (1) 条明确要求,含便携电池的产品需确保电池可由终端用户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随时拆卸与更换,拆卸过程应使用市售工具,无需专用工具(除非随产品免费提供),且需附带操作说明与安全指引。在此基础上,第 11 (2) 条设定现有豁免场景,涵盖 “主要在潮湿环境运行且可清洗/冲洗的设备”(如可水洗家电)与 “特定医疗设备”(如专业医学成像、放射治疗设备及体外诊断设备),此类产品的电池仅需由独立专业人员操作即可;第11(3)条则规定完全豁免情形,适用于“需持续供电保障用户与设备安全”或“数据采集/传输类产品需保障数据完整性”的场景;第11(4)条授权欧盟委员会可通过修订第11(2)条新增豁免,新增标准需满足“科学证实终端用户更换电池存在安全风险”或“用户更换行为可能违反欧盟产品安全法规”。
本次发布的Task 1报告,核心任务即围绕第11条授权法案的制定,对欧盟范围内利益相关方提交的豁免申请进行技术评估,明确各类产品是否符合豁免条件,并提出具体豁免表述建议,为欧盟委员会后续政策制定提供实证依据。
二、豁免申请包括13 大产品集群覆盖94 项有效案例
报告显示,本次共收到81份豁免申请,涉及101种产品,经初步筛选后,94项申请被纳入有效评估范围(排除5项“非适用范围”申请),且依据产品类型与申请论证逻辑,将有效申请划分为13个集群。从申请分布来看,ATEX 指令覆盖产品(11份)、可穿戴设备(10+1 份,含1份跨集群申请)、玩具(4份)、医疗设备(4份)、车载应用(4份)及无线设备集群(5份)为主要申请类别,涵盖工业设备、消费电子、医疗器具、汽车零部件等多个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3类申请未纳入评估:一是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相关申请(4份,含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滑板车等),因第11(1)条仅适用于“便携电池”,LMT 电池不属于该范畴;二是电子烟相关申请(2份),欧盟明确指示无需深入评估;三是1份不完整申请,因缺乏关键数据(如电池技术参数、安全风险证明)及联系人信息,被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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