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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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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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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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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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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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发布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车电池国家技术标准
发布日期: 2026-01-14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2025年12月4日,越南发布《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牵引电池国家技术标准》,该标准由越南登记局编制,建设部科学技术、环境与建筑材料司提交,科技部和环境部审定,最终由建设部发布,将全面替代此前实施的QCVN 91:2024/BGTVT 标准。
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涵盖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所用新电池在生产组装、进口环节的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技术认证及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要求,适用于越南境内电池生产组装企业、进口组织及个人,以及涉及电池管理、检验检测、质量安全认证和环境保护的各类相关主体。
标准对密封铅酸电池(SLA)、阀控式铅酸电池(VRLA)、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核心产品类型作出精准界定,同时明确了额定电压、阈值电压、额定容量、满电状态、泄漏、燃烧、爆炸等关键术语的技术内涵,其中针对不同类型电池的阈值电压、充电规范等基础参数给出了明确界定,为后续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的实施提供了统一依据。
技术要求部分构建了全面的质量安全体系。在通用要求上,规定电池需符合生产企业技术文件,正负极标识清晰且不易擦拭脱落,外壳无变形开裂,关键参数标识完整,高压电池还需标注专用警示标识。电性能方面,电池实测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且波动不超过15%,铅酸电池实测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实测容量需达到额定容量的100%,铅酸电池还需满足大电流放电时长不低于40分钟的要求。安全性能上,通过过充电、过放电、抗振动、短路(不适用于铅酸电池)、浸水(不适用于铅酸电池)、跌落(仅适用于可拆卸式非铅酸电池)等多项试验,明确要求电池在试验过程中及试验结束1小时内,不得出现泄漏、燃烧、爆炸、破裂等安全隐患。
在管理规范方面,标准要求进口及境内生产组装的电池必须按规定完成质量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检验检测与认证。企业申请试验登记时,需提交包含生产企业信息、产品标识、规格参数、技术图纸、充电流程等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并按要求提供试验样品,其中每种型号需提供4个成品电池样品及配套附件,每种组合类型需提供1个组合电池样品。试验机构需依据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方法开展检测,并出具正式试验报告,不同类型电池的试验项目按对应表格执行,确保检测结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标准还详细规定了试验方法与设备要求,明确了各项试验的环境条件、设备精度标准,其中电压测量设备分辨率不高于0.01V、电阻不低于300Ω/V,温度测量设备分度值不超过1℃,时间测量设备精度至少达到±1%。针对电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等核心试验环节,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判定标准,例如容量测试需在电池满电稳定5小时后,以规定放电电流放电至阈值电压并记录时长计算实际容量;抗振动试验需根据电池重量设定不同的频率和加速度参数,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此外,标准对实施主体及过渡安排作出明确说明,由越南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于在标准生效前已提交登记申请、试验申请和认证申请的电池产品,仍按原相关规定完成检验检测与认证,其在标准生效前取得的质量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试验报告,在标准生效后可继续作为认证依据,保障政策实施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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