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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部分修订《经济产业大臣根据出口贸易管理令第4条第2项规定在公告中指定的货物》草案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24-10-24 来源: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 字号: [ ]

103日,日本经济产业省修订《经济产业大臣根据出口贸易管理令第4条第2项规定在公告中指定的货物》草案。根据2024710日颁布的《化学物质审查和制造管理法实施令》(简称《化学审查法实施令》),下列化学物质被指定为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于202493日及10日将这些物质及使用这些物质的产品追加到出口令相关公告及相关通知中,并进行了修订(如下①和②(イ)、(ロ))。关于厚生劳动省令、经济产业省令、环境省令中规定的第②(ハ)项中的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将根据该省令的规定进行修订,因此本次将再次修订出口令相关公告及相关通知。

2024710日颁布的《化学审查法实施令》修正案追加的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包括:

全氟羧酸(仅限支链结构且碳原子为8)或其盐类;

全氟辛酸相关物质(以下(イ)至(ハ)中的化学物质)

(イ)11122334455667788-十七氟-8-碘辛烷(又称全氟辛基碘烷),

(ロ)33445566778899101010-十七氟癸烷-1-醇(又称8:2氟调聚醇),

(ハ)根据厚生劳动省令、经济产业省令、环境省令规定的直接与碳原子键合的十五氟烷基(仅限于碳原子为7)的化合物,通过自然作用发生化学变化生成全氟辛酸或全氟羧酸(仅限支链结构且碳原子为8)的化学物质。

上述修订案征求意见期为2024103日至2024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