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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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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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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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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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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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公布一项新的车辆排放测量标准征求意见稿(ADR114/00—二氧化碳排放测量)
发布日期: 2025-12-23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2025年12月3日,澳大利亚通过WTO秘书处发布TBT通报,向WTO各成员公布一项新的车辆排放测量标准征求意见稿(ADR114/00—二氧化碳排放测量),以使新的《车辆效率标准法案》(NVES法案)能够适用于车辆总质量超过3500公斤且小于3855公斤的特定车辆。
澳大利亚政府拟从2027年1月1日起,对车辆总质量(GVM或最大满载车辆质量)在3500千克至3855千克之间的特定车辆强制执行二氧化碳排放测试要求。这项拟议的规则制定将使澳大利亚的二氧化碳测试要求与美国轻型车辆的同等标准保持一致,后者适用于车辆总重不超过8500磅的车辆。
制定这项新机动车标准,是澳大利亚迈出的第一步,目的是将GVM最高达4500千克、面向普通消费者销售的车型(如全尺寸运动型多用途汽车和皮卡),纳入NVES法案的管辖范畴。澳大利亚政府在2024年3月发布的《更清洁、更经济的汽车:澳大利亚新机动车能效标准影响分析报告》中,就已对此项规划有所预示。
NVES法案规定,自2025年起,向澳大利亚供应GVM不超过4500千克且受该法案管辖车型的汽车制造商,需遵守以销量加权计算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目标。该法案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自2025年7月1日起,所有受法案管辖的在售车型均需启动合规性评估工作。
汽车制造商的NVES法案合规情况判定,依据的是其各管辖车型在澳大利亚政府批准机动车注册名录(RAV)中登记的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而该名录中登记的排放数据,则需按照澳大利亚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测量设计规则进行测定。
澳大利亚政府于2024年11月27日通过了NVES法案,明确未被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强制要求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测试的车型(如车辆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车型),在相关设计规则出台强制测试要求的次年之前,暂不纳入NVES的合规性评估范围。
如今,适用的测试方法已确定,澳大利亚政府提议:自2027年1月1日起,车辆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且不足3855千克的车型,必须完成二氧化碳排放测试。同时,政府拟对《2024年新机动车能效标准裁定》进行修订,推动这类车型自2027年7月1日起正式纳入新机动车能效标准体系。此外,政府计划在2026至2027年期间开展进一步磋商,为车辆总质量在3855千克至4500千克之间的特定车型制定二氧化碳排放测试流程,确保这类车型能在2030年被纳入新机动车能效标准的管控范围。
由于《2024年新机动车能效标准法案》设定的二氧化碳排放目标,是以联合国第101号法规(即通常所说的新欧洲驾驶循环测试,简称NEDC)的测试结果为基准,因此《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114/00》草案的附录B中,专门规定了一套换算流程。通过该流程,采用全球统一轻型汽车测试循环(WLTP)或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40篇第600部分标准完成测试的车型,可计算出等效的二氧化碳排放数值,用于在批准机动车注册名录中登记,以满足《新能效法案》的要求。
这套换算流程由澳大利亚政府牵头制定,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并与由汽车制造商代表及其他新机动车能效标准相关利益方组成的“排放测试技术工作组”开展了多方磋商。本次通报还附带了该换算流程的配套分析报告。
若汽车制造商不希望采用上述换算流程,《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114/00》草案同样允许其按照联合国第101号法规完成测试,以确定在批准机动车注册名录中登记的二氧化碳排放数据,从而符合NVES的要求。
信息来源:WTO官网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