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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拟修订自动驾驶法规 开放重型卡车测试并强化合规要求

发布日期: 2026-01-27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加州运行的自动驾驶车辆数量位居全美之首,同时该州也拥有美国最为详尽的自动驾驶相关法规。与其他部分采取相对放任态度的州不同,加州的法规冗长且细致。尽管已有多家运营商成功满足该州运营要求,但过程极为艰巨——而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在加州则完全被禁止运行。

加州的自动驾驶法规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20254月,加州机动车管理局(DMV)提出了多项自动驾驶法规修订建议。在公开意见征询期结束后,该局并未敲定最终规则,而是于123日再次发布了修订提案,公开意见征询期已于1218日截止。该提案将修改加州关于自动驾驶车辆测试与部署的相关规则,并附上了详细的修订理由说明。

以下是加州此次提案中的部分核心修改内容:

加州自动驾驶许可体系概述

目前,制造商要获得在加州道路运行自动驾驶车辆的许可,需通过三个逐级递进的阶段:配备安全驾驶员的测试、无驾驶员测试,以及脱离测试项目的全面部署。截至202511月末,共有30家公司获得了有人驾驶测试许可,6家公司获得了无人驾驶测试许可,3家公司获得了部署许可。尽管加州机动车管理局(DMV)的提案不会改变这一核心三级许可架构,但将对多项资格要求与许可流程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加州现行法规与此次修订提案均明确,受规则约束的“自动驾驶系统”不仅包括完全无人驾驶的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SAE4级和5级自动驾驶系统,还涵盖3级自动驾驶系统。3级自动驾驶系统虽无法实现车辆完全无人驾驶,但其自动驾驶系统可在特定条件下接管动态驾驶任务。已有多家主流制造商推出或宣布将推出具备3级自动驾驶功能的量产车型。

许可前测试要求

该提案为自动驾驶许可设定了严格的测试要求。根据提案,大多数制造商要获得无人驾驶测试许可,需先凭借有人驾驶测试许可完成至少5万英里的道路测试;低速车辆运营商仅需完成1万英里测试;而如下文所述,重型卡车则需满足更为严苛的测试要求。

无人驾驶测试许可申请人还需提交其有人驾驶测试运营相关信息,包括公共道路总行驶里程、系统故障次数及原因,以及碰撞事故报告。

根据提案,已获得无人驾驶测试许可的制造商,若要申请部署许可,需额外完成5万英里测试(低速车辆为1万英里)。

安全案例与认证要求

修订后的法规将要求许可申请人向加州机动车管理局(DMV)提交一份全面的“安全案例”供其审核,该案例需涵盖自动驾驶系统的“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网络安全及运行安全”。123日的修订提案新增条款明确,“该局在审核安全案例时可咨询第三方专家”。

尽管安全案例未设定客观性能标准,但它是验证某项技术或系统安全性的常用工具。加州提案对“安全案例”的定义部分为:“一套结构化论证,辅以相关证据体系,能够充分、清晰且有效地证明,通过安全工程设计,该自动驾驶系统不会带来不合理的事故、死亡、伤害或伤害加重风险”。

申请无人驾驶测试许可的制造商还需作出多项认证,包括其应急响应能力的有效性,以及已制定车辆与急救人员的互动方案。

事件报告要求

除许可申请前需提交相关报告外,已获许可的制造商还需持续报告其运营情况。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2021年第1号常规行政命令已要求自动驾驶运营商报告其车辆涉及的大部分碰撞事故。加州提案进一步新增了向机动车管理局(DMV)的报告要求,涵盖碰撞事故、需安全驾驶员接管车辆的“系统故障”、车辆故障停滞事件,以及特定制动事件等。运营商还需按月提交车辆总行驶里程报告。

修订提案删除了现行法规中要求自动驾驶运营商报告车辆自动驾驶模式退出情况的条款。加州机动车管理局(DMV)解释称,据自动驾驶行业反馈,随着当前自动驾驶车辆运营经验的积累,“自动驾驶模式退出次数已不再是衡量系统安全性能的有效指标;制造商更多依赖更直接的安全指标,例如与人类驾驶员基准数据对比的碰撞率”。

自动驾驶车辆交通罚单

提案新增“自动驾驶车辆违规通知”相关章节——本质上相当于针对自动驾驶车辆的交通罚单,执法人员可依据加州《车辆法典》对违规行为开具该通知。该章节详细说明了执法人员开具通知的流程及通知在车辆上的张贴位置。制造商需在收到通知后的72小时内将其提交至加州机动车管理局(DMV)。

远程驾驶员要求

部分自动驾驶运营商依赖远程人类驾驶员应对车辆面临的特定突发状况。提案针对作为自动驾驶车辆备用操作员的“远程驾驶员”,新增了详尽的资格要求与资质标准。

重型卡车相关规定

加州现行法规禁止总重量评级超过1万磅的自动驾驶车辆进行测试或部署——这实际上相当于全面禁止自动驾驶重型卡车在该州运行,尽管此类卡车已开始在美国其他地区投入使用。加州此次提案将为自动驾驶重型卡车的合法化运营开辟路径,但仍需满足严苛的测试要求。

根据提案,自动驾驶重型商用机动车制造商要获得无人驾驶测试许可,需先凭借有人驾驶测试许可完成至少50万英里的道路测试,且其中至少10万英里需在加州境内的目标设计运行域内完成。

随后,若要获得非测试类部署许可,该制造商需再完成至少50万英里测试,且同样需有至少10万英里在加州境内的目标设计运行域内完成。

因此,根据该提案,自动驾驶重型卡车要在加州实现商业部署,需累计完成至少100万英里的测试。这一要求虽极为严苛,但相较于加州目前的全面禁令已是重大突破。

即便获得完全许可,自动驾驶重型卡车的运行范围仍将受到限制。提案规定,大多数重型车辆不得在限速25英里/小时及以下的道路上进行无人驾驶测试或部署,除非行驶路线是往返于“枢纽站点、货运及托运设施、配送中心、加注或充电站、维修设施或终点站……或其他非居民区域设施”的直达路线。



信息来源:SIDLEY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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