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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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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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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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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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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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布虚拟商品商标审查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8-1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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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人们对元宇宙及其对品牌所有者影响的认识快速提升,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发现涵盖虚拟商品的商标申请数量急剧增长,从2020年的6个增加到2021年的17个,而仅2022年1月至5月期间KIPO就受理了717个虚拟商品的商标申请。针对这一趋势,KIPO发布了新的涵盖虚拟商品商标申请的审查指南,以防止申请人产生混淆并提高审查的一致性。该指南已于2022年7月14日生效。
商品说明
虚拟商品现在可以在第9类下以简单的形式“虚拟XXX(商品名称)”进行指定,例如“虚拟服装”或“虚拟鞋子”。这意味着不再需要依赖以前可以接受的例如“包含虚拟服装(虚拟商品)的计算机程序”或“可下载的图像文件(虚拟服装)”等冗长的描述。
无论如何,指定虚拟商品的类型是必要的,因为诸如“虚拟商品”之类的模糊描述由于过于宽泛而无法被接受。
虚拟商品之间的关系
以前,无论属于哪个类型,所有虚拟商品都会被认为是相似的。从理论上来说,这意味着“虚拟鞋子”将与“虚拟汽车”等多种商品发生形式上的冲突。这必然有可能导致在完全不同的领域运营的品牌所有者之间发生纠纷。
根据新的指南,虚拟商品将根据其类型进行分类和比较,就像其实体商品一样。因此,正如在第25类中分别涵盖“服装”和“鞋类”的两项相似商标申请在韩国的审查实践中不会被视为冲突一样,涵盖“虚拟服装”和“虚拟鞋子”的两项申请也是如此。然而,分别涵盖“虚拟裤子”和“虚拟服装”的申请之间则会存在冲突,因为这两种商品在形式上是类似的。
实体商品和虚拟商品之间的关系
新的指南还规定,出于审查的目的,通常默认实体和虚拟商品不会被视为冲突。举例来说,一个涵盖了第9类中的“虚拟服装”的新申请不会被涵盖第25类中的“服装”的商标所影响。
然而,如果涉及虚拟商品的申请是针对与已确定的驰名/著名商标相似的商标提出的,那么关于实体和虚拟商品的审查也将考虑随后提交的申请与驰名商标之间是否会存在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建议
虽然有些人此前可能对虚拟商品知识产权保护持观望态度,但现在KIPO已经澄清了其在实体和虚拟商品相似性问题上的立场,如果品牌所有者希望确保其实体商品的虚拟表示得到保护,那么他们现在必须在第9类下提交申请。由于韩国是适用首次申请原则(first-to-file)的司法管辖区,所以建议相关方尽快提出此类申请。新的申请必须单独、具体指定所有感兴趣的虚拟商品,简单的指定“虚拟商品”是不够的。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应确保为重要的或感兴趣的商标设置的任何商标服务都包括第9类,特别是考虑到虚拟商品的申请活动迅速发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