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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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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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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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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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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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版权法的主要变化:版权的数字时代来临
发布日期: 2022-09-20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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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终于通过2022年6月19日的一项法案(以下简称“新法案”),将欧盟第(EU)2019/790号《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以下简称“《版权指令》”)转化为其国内法律。新法案已于2022年8月1日在比利时政府公报上公布,大部分条款已被写入《经济法典》第XI卷中,并于同一天,即2022年8月1日生效。
下文将对新法案引入的主要变化进行概述。
一、权利所有人的地位提高
为解决版权作品的数字化和跨境使用增加的问题,新法案通过了以下条款:
1、新闻出版商的新邻接权
该法案引入了一项新的邻接权,根据该权利,新闻出版商可以授予在线使用其出版物的许可,并获得报酬。
对于每次在线使用(复制和向公众提供),谷歌新闻等在线内容共享平台必须通过许可协议获得新闻出版商的同意。这项新权利的期限为两年。
该项权利不适用于超链接。
2、关于分享在线受保护内容的新规则
根据新法,Facebook、Youtube和Tiktok等在线内容共享平台在向公众提供用户上传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其他受保护材料时,必须获得权利所有人的许可。
未经权利所有人授权,服务提供商将对未经授权的公众传播行为负责,除非他们能够证明:(1)他们已尽最大努力获得授权;(2)他们已尽力确保未经授权的内容不可用;(3)他们在收到通知后迅速采取了行动以删除任何未经授权的内容,并尽了最大努力防止这些内容在未来被上传。
新法案还规定,权利所有人可以要求删除在线内容,并设置了新的简易处理程序,以打击在线侵权行为。
3、确保作者和表演者获得适当和公平报酬的措施
新法最后包含了确保作者和表演者(演员、歌手、音乐家等)因其作品和表演的使用而获得适当和公平报酬的措施。适用于许可或转让协议或演出权的措施包括:
规定了旨在帮助权利所有人获得更多关于其作品使用的信息的透明度义务;
制定了合同调整机制或“成功条款”,当最初商定的报酬与权利所有人的工作成果相比过于低廉时,该法案将授予其审查其报酬以获得公平份额的权利;
设立了撤销权,使作者和表演者有可能在其作品和表演未被与其签订排他性合同的人使用时重新获得权利;
就所有授予的许可或分配的权利,新法案为作者和表演者的提供了适当和相称报酬的通用原则。
随着《版权指令》转化为比利时法律,可以说比利时的版权正在进入数字时代,权利所有人的权利将在互联网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二、关于版权的4个新的强制性例外
随着数字技术在研究、创新、教育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兴起,为版权和相关权利规定新的例外情况以允许以前未被例外情况涵盖的新类型的使用是十分必要的。
新法案规定的例外情况具体如下:
用于研究目的的文本和数据挖掘(TDM)的例外——包括研究组织和文化遗产机构出于科学研究目的进行的复制和数据库数据提取;
出于其他(私人)目的的TDM例外——包括为(私人)TDM目的而对合法可访问的作品和其他受保护的材料进行的复制和提取,只要它们没有被权利所有人明确保留;
用于跨境教学和教育演示目的的例外——包括在跨境教学背景下仅出于演示目的而对作品进行的数字化使用;
出于文化遗产保护目的的例外——涉及文化遗产机构(如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等)对其永久收藏的任何作品或其他主题的复制。
因此,在比利时经营业务的企业需要考虑这些变化以及对合同和许可机制进行调整的可能,以确保企业的经营符合新法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