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印度尼西亚发布侧重知识产权融资的《创意经济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 2022-10-24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收藏
印度尼西亚政府最近发布了《创意经济法》(Creative Economy Law)的实施条例,旨在通过知识产权融资等方式支持创意经济中的商业参与者。
《2022年关于实施〈2019年关于创意经济的第24号法案〉的第24号政府条例》(以下简称“GR 24/2022号条例”)已于2022年7月12日颁布,并计划于2023年7月12日正式生效。随着GR 24/2022号条例的实施,印度尼西亚政府已采取行动,支持创意经济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
新法规的重点之一是知识产权融资。本文将对GR 24/2022号条例中涉及知识产权融资的内容进行概括介绍,并探讨商业参与者和政府为获得或提供知识产权融资必须做的一些事情。
概述
GR 24/2022号条例并不是印度尼西亚第一个允许将知识产权或至少某些类型的知识产权用作抵押品的法规。《2014年第28号版权法》(以下简称“版权法”)和《2016年第13号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曾规定,版权和专利可以以信托证券的形式作为担保。然而,这两部法律仅仅规定了版权和专利可以受信托证券的约束,而关于这些知识产权信托证券的进一步规定将在相关实施条例中公布。然而,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版权法或专利法的实施条例却一直没有出现。因此,GR 24/2022号条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
GR 24/2022号条例第1条第1款将创意经济定义为基于文化遗产、科学和/或技术的由人类创造力产生的知识产权附加值的体现。GR 24/2022号条例第1条第2款将创意经济参与者定义为印度尼西亚公民个人或团体,或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成立的法人实体或非法人实体形式的法律实体。
知识产权融资申请
根据GR 24/2022号条例第4条第1款,政府将通过银行和非银行形式的金融机构促进基于知识产权的融资计划。GR24/2020第7条第2款规定了创意经济参与者在申请知识产权融资时必须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可提供融资方案;
-拥有创意经济业务;
-具有就创意经济产品的知识产权达成的协议;以及
-持有知识产权注册或备案证书。
根据GR 24/2022号条例第7条第2款第c项的解释,与创意经济产品的知识产权相关的协议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许可协议,该协议可用作基于知识产权的融资的抵押品。
举例来说,一名大学生可能无法仅基于她创作的论文的版权申请知识产权融资。然而,她可以根据自己创作的图书的版权申请知识产权融资,而该图书的出版权已被许可给一位出版商。
虽然版权并不是通过注册而获得的,并且一旦她的文学作品以有形形式体现出来(也就是说,一旦她头脑中的想法被书写在书页上)版权就会自动产生,但法律和人权部(MOLHR)下属的知识产权总局(DGIP)提供了一个记录版权和相关权利的系统。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他可能,否则此类记录将作为版权作品或相关权利产品所有权的初步证据。根据GR 24/2022号条例第7条第2款d项的规定,此类记录也是创意经济参与者提交基于知识产权的融资申请的先决条件。
知识产权融资程序
在准予知识产权融资时,金融机构应该采用如下程序:
-核实创意经济业务;
-验证用作抵押品并且在发生争议(即创意经济参与者违反融资协议的规定)或非争议(即为履行融资协议的条款而执行)时能够执行的备案或知识产权证书;
-对用作抵押品的知识产权进行估值;
-向相关创意经济参与者支付相应款项;以及
-根据协议,从创意经济参与者处获得融资回报。
关于用作抵押品的知识产权,GR 24/2022号条例的第10条要求在DGIP备案或注册知识产权,并独立和/或由其他方管理。备案要求应适用于不是通过注册方式产生的知识产权,即作品或相关权利产品以有形形式体现后自动获得的版权和相关权利。为了证明知识产权已备案,DGIP将颁发知识产权备案证书。
商业秘密也不需要注册,因为只要这些信息的经济价值持续存在并保持其机密性,那么技术或商业领域的信息就会得到永久的保护。然而,DGIP并不要求对商业秘密进行备案,只有商业秘密的许可或转让才需要向其备案。
相比之下,注册要求则适用于通过注册产生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品种保护。如果DGIP认为所申请的知识产权可以根据每类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则DGIP将为每项权利颁发注册证书。此外,根据GR 24/2022号条例第10条的说明,知识产权接受管理意味着该知识产权已由所有者或其他方根据协议进行了商业化。因此,拥有对上述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合法证明不足以让创意经济参与者获得知识产权融资。他们还必须将自己拥有的这些知识产权商业化。
GR 24/2022号条例第11条还进一步规定,MOLHR应向金融机构提供用作抵押品的知识产权数据的访问权限。迄今为止,DGIP已提供了一个关于商标、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版权的可公开访问的数据库,名为Pangkalan Data Kekayaan Intelektual。不过,数据库中包含的信息是有限的。为了符合GR 24/2022号条例第11条的规定,DGIP必须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包括金融机构可以访问的关于用作抵押品的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的信息。
除了在DGIP备案和注册用作抵押品的知识产权外,创意经济参与者还应在旅游和创意经济部(MOTCE)负责维护的创意经济融资系统中对金融机构批准的基于知识产权的融资进行备案。
用作抵押品的知识产权的估值
GR 24/2022号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对用作抵押品的知识产权的估值应采用以下方法:
-成本估值法;
-市场估值法;
-收益估值法;和/或
-根据适用的估值标准采用的其他估值方法。
GR 24/2022号条例第12条第2款对估值人员作出了规定,即知识产权估值应由知识产权评估师、评估小组或二者共同进行。第12条第3款规定了知识产权评估师需满足的标准:
-持有印度尼西亚财政部(MOF)颁发的公共评估许可证;
-具备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的能力;以及
-已在MOTCE注册。
在2022年9月1日由金融服务管理局(OJK)主办的题为“知识产权作为抵押品的前景”的网络研讨会上,MOTCE的战略政策部副部长妮娅.尼斯卡亚(Nia Niscaya)表示,目前有743名评估师能够对商业和财产进行评估,其中只有110人具有商业评估资格。目前尚不清楚有多少评估人员有能力评估知识产权。GR 24/2022号条例第12条第3款给出了建议,即具备知识产权方面能力的评估师也应在MOTCE注册。不过,截至目前,尚未有评估师在MOTCE注册。
知识产权评估能力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获得能力认证来证明。这种能力对于知识产权评估人员掌握开展以下工作所需的技能至关重要:
-用作抵押品的知识产权估值;
-用作抵押品的知识产权的市场分析;和/或
-审查已在工业中使用的知识产权利用情况分析报告。
GR 24/2022号条例也对评估小组进行了认可。评估小组是由金融机构任命的一组人员,负责评估申请知识产权融资的创意经济参与者的知识产权。根据GR 24/2022号条例第12条第6款的解释性说明,评估小组应由信贷或融资评估师和/或融资机构指定的专家组成。与知识产权评估师不同,根据条例,评估小组成员不需要具备知识产权方面的能力。
利益相关者应考虑的后续步骤
考虑到上文概述的内容,在GR 24/2022号条例正式生效之前,相关利益相关者还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知识产权评估师
目前,尚无法确定具有知识产权评估能力的评估师。这的确是一个问题,因为评估师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以为作为抵押品的知识产权提供准确的估值。
与其他类型的资产相比,作为无形资产和动产的知识产权的市场相对比较特殊。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必须充分了解每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的性质,特定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如何产生以及如何授予相关对象的,每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某类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持有人应被赋予什么样的权利,此类权利如何被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许可,以及该类知识产权所附带的独特的商誉等,以准确地评估用作抵押品的知识产权,分析相关市场,并审查已在工业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的分析报告。
2.知识产权评估师资格认证
GR 24/2022号条例第12条第4款规定,知识产权评估能力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获得能力认证来证明。因此,相关利益相关者,如MOTCE、MOF和/或DGIP,必须为知识产权评估师制定出关于能力认证的实施条例。
3.知识产权评估师注册
GR 24/2022号条例第12条第3款第c项建议知识产权评估师应在MOTCE注册。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知识产权评估师能力认证的后续程序,MOTCE必须为知识产权评估师注册做好准备。
4.访问用作抵押品的知识产权数据
目前,DGIP仅在其可公开访问的知识产权数据库中提供了有限的信息。它必须提供更全面的用作抵押品的知识产权的信息,以作为对金融机构的支持。
5.创意经济融资备案制度
MOTCE必须建立创意经济融资备案制度,以满足GR 24/2022号条例第13条提出的要求。
除上述内容外,相关利益相关者,如MOTCE、DGIP和MOF,也应考虑在创意经济参与者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授权方的情况以及将知识产权用作抵押品的执行方案。
评估已执行的知识产权的潜在买家或市场也很重要,只有进行此类评估,获取所述知识产权才不会导致垄断和不公平的商业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