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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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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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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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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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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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局完成了自愿技术措施和标准技术措施的调查
发布日期: 2023-01-04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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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版权局公布了两封信函,概述了其就《美国法典》第17编第512条所定义的自愿性技术措施和标准技术措施(STM)进行的长达一年的公开磋商的结果。这两封信是应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和托姆.蒂利斯(Thom Tillis)(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知识产权分委会的主席和首席成员)的要求而写。
自愿技术措施咨询
2021年12月22日,版权局发布了一份联邦公告通知,宣布就用于识别或保护版权作品的自愿技术措施进行一系列磋商。在收到书面意见后,版权局于2022年2月22日举行了开幕式公共全体会议,在6月举行了一系列小型讨论,并在2022年10月4日举行了闭幕式全体会议。公众意见和磋商会证实,对自愿性技术措施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且各方在这个领域仍然缺乏共识。不过,磋商是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对话的宝贵机会,这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自愿行动。版权局提出了今后继续发挥其作为这些对话召集人的方案。
这封信函、全体会议的纪录以及公共评论都可以在版权局网站上找到。
标准技术措施
版权局还对第17编第512条(i)款中定义的标准技术措施(STM)进行了单独研究。这项研究审查了现有技术作为标准技术措施的潜力,第512条(i)款的正确解释以及鼓励采用标准技术措施的潜在法律变化。
在考虑了公众意见和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国会在1998年通过《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的目标后,版权局建议对第512条(i)款进行一些修改,以促进国会最初设想的STM的采用。
具体而言,版权局建议国会修改第512条(i)款,以(1)澄清术语“广泛的共识(broad consensus)”和“多行业(multi-industry)”只需要得到直接受STM影响的行业的支持;(2)说明如果技术措施被版权所有者和服务提供商广泛认可,即使它们最初是由一个较小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开发的,或者是从专有程序中产生的,它们也有资格成为STM;(3)列出一个因素清单,用于衡量一项特定措施是否造成实质性成本和负担。
这封信函和公众意见也可在版权局的网站上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