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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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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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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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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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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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版权委员会新的程序实践规则已生效
发布日期: 2023-03-24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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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加拿大版权委员会在《加拿大公报》上公布了其《实践与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最终版本。作为第SOR/2023-24号条例,该《规则》现在已生效,被纳入《版权法》中。
尽管版权委员会成立于1989年,但直到现在才通过正式的程序规则。此前,委员会通常会为每个版税程序发布一个单独的程序指令。新的条例旨在“为收费标准和仲裁程序提供明确和标准化的规则,提高程序之间的一致性和当事人的可预测性”。这些规则将为当事人和公众提供可靠的指导,说明如何参与版权委员会的程序,并了解他们参与时的预期。
《规则》包含了新的或更明确的委员会程序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提出版税建议
《规则》第3部分概述了各方在提出版税建议或相关异议时必须向委员会提交的信息。除其他事项外,集体管理协会必须在提交版税提案的7天内提供一份理由通知,说明拟议版税所涵盖的用途,并解释拟议费率的依据。反对拟议版税的各方必须提供反对理由通知,概述其反对的性质或理由。这2项要求与委员会在2022年8月发布并在2023年3月修订的惯例通知大致一致。
诉讼程序
《规则》第4部分概述并规范了诉讼程序的进行方式。作为标准化的一部分,现在要求各方在程序开始后90天内提交一份《问题联合声明》,或对委员会的命令作出回应。这份《问题联合声明》应概述各方同意在程序中由委员会审议的具体问题。如果各方不能就这些问题达成一致,他们必须各自提交单独的问题声明。
案件管理
《规则》第4部分还根据《版权法》第66.504条明确了委员会的案件管理权限。该规则概述了案件管理会议期间可能考虑的事项,包括澄清、简化和消除要考虑的问题或任何其他要解决的问题。案件管理人员可以在必要时发布具有约束力的程序命令。
证据
《规则》第5部分澄清了与程序中使用证据有关的各种做法,包括与文件保密有关的事项以及专家证人参与和提交专家报告的标准。《规则》还正式确定了委员会补充诉讼记录的权力,即委员会拥有传唤证人或索要文件的权力,委员会甚至可以聘请自己的独立专家来处理诉讼中的争议事项。
诉讼的当事人
《规则》第6部分允许任何与某一程序有利害关系的人向委员会提出请求,作为介入者参与该程序。在决定是否批准介入者的请求时,委员会必须考虑请求介入者在该程序中是否有足够的利益,请求介入者是否会提出有用和不同的信息或意见,介入是否会损害该程序的任何一方或干扰该程序的公平和快速进行,以及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因素。
在公布《规则》的最终版本之前,委员会公布了一套拟议的规则,并邀请利益相关方提出意见,包括集体管理协会、权利人以及版权创造者和使用者的代表。咨询期于2022年7月结束,没有导致《规则》的拟议版本和最终版本之间的任何重大差异。然而,它确实对有关事项作出了一些澄清,包括专家证人报告的必要内容、口头听证的提交要求、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文件的流程,以及委员会可以改变、补充或免除遵守《规则》的情况。
在《规则》最终版本公布的同一天,委员会宣布许多实践通知已更新,使其与《规则》保持一致。委员会还发布了一份新的《关于提交经济证据的实践通知》,以取代之前的指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