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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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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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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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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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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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1-06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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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是一项环境政策工具,旨在对进口产品按照欧盟(EU)市场碳交易价格水平征收碳排放成本和气候环境管理费,以期降低欧盟所谓的“碳泄漏”风险。
根据CBAM,在最终(过渡期后)阶段,代表某些商品进口商的欧盟授权申报人将购买并交出其进口商品隐含排放量的CBAM证书。由于这些证书的价格来源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配额价格,并且由于监测、报告和核实(MRV)规则是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 MRV 系统设计的,这将使进口商品和在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设施内生产的商品之间的碳排放价格相等。
本指南是欧盟委员会提供的一系列指导文件和电子模板的一部分,旨在支持 CBAM 在过渡期(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统一实施。它介绍了 CBAM 以及用于报告欧盟进口货物内含排放量的概念。本指南并不增加 CBAM 的强制性要求,但旨在帮助正确理解以促进实施。
除了CBAM指南,欧盟还发布了《CBAM:欧盟进口商清单》(CBAM: CHECKLIST FOR EU IMPORTERS),以帮助《海关边境管制条例》所涵盖货物的进口商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新规则。海关代表或申报人也可代表进口商采取以下步骤:
第1步:检查进口货物是否列在《海关边境管制条例》附件一中,并与所在国家的海关边境管制主管当局(NCA)取得联系。
第2步:通过 NCA 注册 CBAM 过渡登记册,在该登记册中上传关于进口商品所含排放量的季度报告。
第3步:确保在欧盟以外的贸易伙伴了解欧盟委员会提供的关于范围内商品和如何计算内含排放量的详细指南。
第4步:关注欧盟委员会提供的通用和特定行业的培训材料和模块,以确保了解新的报告规则和工具。
第5步:在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第一份 CBAM 季度报告,涵盖 2023 年第四季度的进口情况,并随时关注欧盟官方专用网站,了解最新进展,为 2026 年的最终阶段做好准备。
此外,为帮助欧盟进口商和非欧盟设施切实执行新规则,欧盟委员会还发布了针对钢铁、氢、化肥、铝、电力及水泥六大行业的情况介绍和分步核对表,以便在过渡性 CBAM 开始实施时为企业提供支持,详见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sectoral-factsheets_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