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欧盟修订某些水果和蔬菜加工产品以及香蕉类别销售标准
发布日期: 2023-11-17 来源:食品伙伴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收藏
2023年11月3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8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授权条例(EU) 2023/2429,补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条例(EU) No 1308/2013,修订及水果和蔬菜类别、某些水果和蔬菜加工产品以及香蕉类别的销售标准,并废除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C) No 1666/1999、(EU) No 543/201和(EU) No 1333/2011。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主题和范围。条例就(EU) No 1308/2013第75(1)条所指的营销标准、第76条所指的水果和蔬菜类别拟新鲜销售产品的最低营销要求、该条例第89条所指的进口产品与欧盟营销标准的一致性,制定补充规则。条例适用于以下部门和产品:条例(EU) No 1308/2013第1(2)条第(i)点所述的水果和蔬菜;该条例附件I第X部分所列的CN编号为0804 20 90、0806 20和ex 0813的干果等。
(2)销售标准。条例(EU) No 1308/2013第76(1)条的要求构成第1(2)条(a)项所述水果和蔬菜的一般销售标准。第1(2)条(a)项所述水果和蔬菜应符合该一般销售标准,除非它们受特定销售标准的约束。一般销售标准的详情载于本条例附件I A部分。
(3)某些加工果蔬产品和熟香蕉的原产地标记规定。
(4)水果和蔬菜以及香蕉的具体销售标准。
(5)适用销售标准的例外和豁免。以下产品无须符合销售标准:明确标有“拟用于加工”或“用于动物饲料”或任何其他等同措辞的产品,并且是拟用于工业加工,或零售给消费者供其个人使用并打算由其加工的产品。
(6)供应链信息要求。附件I中的标记规定所要求的信息细节应清晰明显地显示在包装的一面,可以是直接印在包装上的不可磨灭的印刷品,也可以是作为包装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贴在包装上的标签,且不得引起误解。对于散装并直接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第1款所述的信息细节应在随货文件中提供,或在运输工具内明显位置的告示上显示。应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提供信息细节,包括实际提供销售的产品的单一原产国。发票和随附单据(不包括给消费者的收据)应注明产品名称和原产国,并酌情注明产品类别、品种或商业类型(如特定销售标准有要求),或注明产品拟用于加工的事实。
(7)混合产品的包装和标签要求。
(8)某些加工果蔬产品和熟香蕉的原产地标记。下列产品应注明原产国:条例(EU) No 1308/2013附件I第X部分定义的CN编码为ex 0813的干果;CN 编码 0804 20 90的无花果干;CN 编码0806 20的葡萄干。
(9)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但第5条第(1)款第(c)点除外,该点在条例生效当日适用。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