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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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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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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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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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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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管理框架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3-07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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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正在就其《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人工智能模型管理框架》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该机构邀请国际社会在公众咨询期内提交反馈意见。
该框架草案由IMDA与其子公司人工智能验证基金会(AI Verify Foundation)合作制定,共概述了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问题的九个不同维度及相应的建议。
这九个维度分别是问责制、数据、可信的开发和部署、事件报告、测试和保证、安全性、内容来源、安全和协调研发以及用于公共利益的人工智能。
在数据方面下,该框架草案中写道:“数据是模型开发的核心要素。它对模型输出的质量有重大的影响。因此,提供给模型的数据很重要,并且需要确保数据的质量,例如通过使用可信的数据源。在使用数据进行模型训练可能会引起争议的情况下,例如使用个人数据和版权材料,那么提供业务清晰度、确保公平对待并以务实的方式进行处理也同样很重要。”
新加坡知识产权从业人士乔治.黄(George Hwang)表示:“图像生成系统DALL.E进入市场已经超过3年,聊天机器人ChatGPT上市也有一年多的时间,IMDA在此时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人工智能管理框架》征求国际反馈是十分及时的。它引起了利益相关者的讨论,不仅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的生产者,还有其用户。由于几乎每个人都可能是大型语言模型的用户,因此这意味着每个人的参与,而不仅仅是行业和企业。”
然而,该专业人士也表达了对该框架草案的担忧。据他介绍,版权涉及到所有权、利用和回报问题。同时,该框架草案涉及人工智能的发展。
他指出:“在讨论如何管理人工智能时,我们需要决定它所涉及的层面和影响。我们需要问问我们是在监管人工智能的发展还是人工智能本身。”然后,他概括介绍了人工智能的版权问题:
人工智能开发人员在训练人工智能时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时是否发生侵权行为;
有效性——机器创作的作品是否可以获得版权;
所有权——如果人工智能拥有作品的所有权,那么谁将拥有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并行使其权利?是人工智能的所有者还是向人工智能发出指令的人,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所创作的作品并非所给出指令可预见的结果的情况下?
“该模型框架并没有直接解决这些版权问题。负责任的使用是否需要事先获得所有用于培训的版权材料的许可?”他解释道,该框架草案只是企业自愿采用的指导方针,缺乏任何执行机制。相比之下,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则采取了监管的方法,强调问责制、透明度和合乎道德的人工智能使用。不过,这些原则并没有直接解决人权问题或潜在的人工智能滥用问题。
他继续解释道:“但是,我们正在解决人工智能的发展问题,或者更确切地说,将人工智能作为一种产品。”并强调人工智能是人类使用的软件,因此是中性的。“问题是,是否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人工智能的使用——而不是它的研发——可能导致明显的直接和即时的伤害,例如‘曼哈顿计划’或‘塔斯基吉梅毒研究’?如果有,那么问责制原则应该划出一条明确的红线,说明何时应该停止发展。”
与新加坡的国家人工智能战略保持一致,该框架草案是对《人工智能模型管理框架》2019年和2020年版本的更新,这两个版本都涵盖了传统人工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