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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聚合物微粒(微塑料)指南(第三部分 SPM的识别)

发布日期: 2025-04-0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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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31日,欧盟发布《REACH 限制合成聚合物微粒(第 78 项)指南》,解释了 REACH 法规附件 XVII  78 项中关于限制合成聚合物微粒(SPM)的规定,推动法规实施。该限制由欧盟(EU2023/2055号法规引入,旨在管控 SPM 对环境造成的风险。SPM 指特定的固体聚合物,其限制范围涵盖多种产品,除满足特定豁免条件外,自 2023  10  17 日起禁止投放市场 。该指南明确了物质范围、检测方法、豁免情况、过渡期、信息及报告要求等内容,各利益相关方需严格遵守,以降低 SPM 对环境的风险。指南文件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南正文,第二部分为常见问答,第三部分为 SPM 的识别。

第三部分  SPM的识别

本部分主要包括合成聚合物微粒(SPM)识别决策树、供应链各环节义务以及边界案例三部分内容,为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了判定、执行和监管的重要依据。

一、SPM 识别决策树

决策树从判断产品(物质、混合物或其与物品的组合)是否含有固体聚合物颗粒及相关聚合物开始,接着评估聚合物浓度、判断颗粒尺寸,再确定 SPM 是否有意添加及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是否达标,最后依据是否有豁免或过渡期来判定产品是否受限。

Tier 1a:判断是否含有合适尺寸的固体颗粒:该层级聚焦于产品中是否存在符合特定尺寸要求的固体颗粒。首先确认产品是否含有固体颗粒,可通过视觉检查、筛分 / 过滤、动态光散射等技术进行判断。若存在固体颗粒,则需进一步确定至少 1%(重量比)的固体颗粒尺寸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即所有维度在 0.1μm - 5mm,或长度在 0.3μm - 15mm 且长径比>3 。若不满足此条件,产品中的聚合物将不被视为 SPM,也无需进行后续评估;若满足且 Tier 1b 也符合要求,则进入 Tier 2 评估。

Tier 1b:判断是否含有相关聚合物:此层级主要依据聚合物的来源、成分、降解性和溶解性等特性来判断其是否为相关聚合物。首先判断产品是否含有固体聚合物,若有则进一步判断其是否由自然界聚合过程产生且未化学改性、是否含碳原子、是否可降解(依据附录 15 标准)以及是否可溶(依据附录 16 标准)。若聚合物属于天然未改性、不含碳原子、可降解或可溶的情况,则不属于 SPM,无需继续评估;若满足相关条件且 Tier 1a 也符合,便可进入 Tier 2

Tier 2:判断是否含有相关聚合物的颗粒:这一层级重点考察产品中是否存在含有或被相关固体聚合物包覆的颗粒。若产品中不存在此类颗粒,或颗粒不满足相关条件,如颗粒中相关固体聚合物含量低于 1%(重量比),则其中的聚合物不被视为 SPM;若存在且满足条件,并且颗粒也符合尺寸标准(参考 Tier 1a),则可确定相关固体聚合物为 SPM,进而进入 Tier 3 进行评估。

Tier 3:考虑浓度和添加意图Tier 3 主要判断 SPM 在市场投放时的情况。首先确定 SPM 是单独存在还是在混合物中,若在混合物中,需判断其是否有意添加以赋予产品特定属性,且其重量是否占混合物重量的 0.01% 及以上 。若 SPM 并非有意添加,或虽有意添加但浓度未达到标准,则不受限制;若满足条件,则需查看第 78 条的第 45 段,确认是否有豁免情况,查看第 6 段确定是否有过渡期。对于未在第 6 段提及的产品,若没有豁免,自 2023 10 17 日起禁止投放市场;若有相关情况,则依据附件 2 确定相关义务

二、供应链各环节义务

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的义务: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首先需判断产品中是否存在 SPM,若不存在,则第 78 条规定不适用。若存在 SPM,且用于自身在工业场所的使用,需遵循第 7 段规定的 IFUD(使用和处置说明)义务;若供应给工业场所的下游用户,需进一步判断该下游用户的使用是否为最终使用。若为最终使用,制造商或进口商需承担第 11 段规定的报告义务;若不是最终使用,则需持续关注产品流向并依据后续情况确定义务。当产品供应给消费者或专业用户时,需根据产品类型和 SPM 的使用情况,参考后续专业用户和消费者使用的物质 / 混合物的使用类型部分的规定,来确定产品能否投放市场以及相应的义务。

工业下游用户的义务:工业下游用户在使用含 SPM 的物质或混合物时,需判断工业使用是否为物质或混合物的最终使用。若不是最终使用,在加工或配制后,需判断 SPM 是否在最终产品中赋予特定特性,若有则需承担第 11 段规定的报告义务,同时根据产品流向确定后续义务;若加工或配制后不存在 SPM 赋予特定特性的情况,且产品供应给专业用户或消费者,则需检查产品类型并依据相关规定确定义务。若工业使用为最终使用,同样需承担第 11 段规定的报告义务,并根据产品流向确定后续义务。例如,若产品供应给其他工业场所的下游用户,需考虑该下游用户的使用情况;若供应给专业用户或消费者,则需进一步判断产品类型和 SPM 的使用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和相应的义务。

专业用户和消费者使用的物质 / 混合物的使用类型及义务:对于专业用户和消费者使用的产品,若用于科学研究与开发(SR&D),则第 78 条规定不适用。若为医药产品、食品添加剂、体外诊断设备、受肥料产品法规监管的产品、食品(不含食品添加剂)或饲料等特定类型,根据不同的豁免条款(第 4b4d4e4c4f 段),Entry 78 规定不适用。若不属于上述豁免类型,则需判断 SPM 在物质或混合物中是否被技术手段限制(第 5a 段豁免)、在最终使用中物理化学性质是否永久改变(第 5b 段豁免)、是否在最终使用时永久融入固体基质(第 5c 段豁免)。若不符合任何豁免条件,产品在 2023 10 17 日或第 6 段规定的过渡期后,不得投放市场。若符合豁免条件,如属于第 5a5b5c 段豁免的情况,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 IFUD 义务(第 7810 段),且在首次将产品投放市场给专业用户或公众时,需承担第 12 段规定的报告义务,报告自身及下游的 SPM 排放量,包括运输过程中的排放。

分销商的义务:分销商虽不属于下游用户,但对于依据第 4a)、4d)、4e)和 5 段豁免投放市场的 SPM,需遵守第 7 8 段规定的信息义务,负责将供应链中有关含 SPM 物质或混合物的使用和处置的必要信息传递下去,以确保产品的正确使用和处置。

三、边界案例

1、产品归类判断原则:依据 ECHA 关于物品中物质要求的指南,判断产品是物质 / 混合物还是物品至关重要,因为 REACH 法规中 Entry 78 仅适用于单独存在或在混合物中的 SPM。产品的功能主要由形状、表面或设计决定,还是由化学成分决定,是判断其为物品还是物质 / 混合物的关键依据。如果形状等因素对功能的影响更大,则通常被视为物品;若化学成分起主要决定作用,则更倾向于被认定为物质或混合物

2、具体产品案例分析

塑料串珠:用于穿项链、手链等,其形状(包括用于穿线的孔)对功能的决定作用大于化学成分,因此属于物品,不在限制范围内。

单独的闪光粉(loose glitter:通常由铝和 PET 等组合而成,其闪亮 / 着色功能主要取决于成分,而非形状,被视为混合物,在限制范围内。除非其具有可降解、可溶、天然或无机特性,或符合第 45 16 段的豁免条件,或用于第 6 段规定的有过渡期的用途,否则自 2023 10 17 日起禁止投放市场。

附着在物品上的闪光粉:当含 SPM 的闪光粉或其他含 SPM 混合物附着在物品表面时,被视为物品的一个整体部分(物品与整体混合物),不在限制范围内,如在 T 恤上的植绒印花材料也遵循此原则。

单独的亮片:闪亮且通常为扁平圆盘状,带有用于缝纫的孔,其形状(包括孔和扁平形状)对功能的决定作用大于化学成分,属于物品,不在限制范围内。类似地,珍珠或其他用于穿线或缝制的装饰品也在此列。

附着在其他物品上的亮片:与单独的亮片性质相同,属于物品,不在限制范围内。

毛绒玩具上的假毛:其性质正在依据 ECHA 指南进行评估,结论待定。

熔珠:使用时通过熨烫部分融化并失去颗粒状形态,不再是 SPM,因此可依据第 5b)段获得豁免;同时,融化的珠子相互融合形成固体基质,符合第 5c)段的情况,也可获得豁免。

粘性珠子(或水溶性珠子:由水溶性 PVA 制成,被视为混合物。若尺寸小于 5mm,则在限制范围内,但由于其在最终使用时会失去颗粒状形态,不再是 SPM,可依据第 5b)段获得豁免。

闪光胶:含有塑料闪光粉,用于艺术和工艺装饰,干燥后会永久固定闪光粉。被视为含有 SPM 的混合物,依据第 5c)段可获得豁免。

含有聚合物材料的面团状化合物(相关案例):在使用过程中,聚合物材料会形成固体基质并保持形状,可依据第 5c)段获得豁免。

水晶泥(Slime:通常由 PVA + 硼酸根离子组成,PVA 在其中不是固体状态,因此水晶泥本身不在限制范围内。但如果其中含有 SPM,如聚合物闪光粉、封装颜料、聚苯乙烯泡沫(Styrofoam)珠子等,由于水晶泥不能被视为固体基质,这些 SPM 2023 10 17 日起被禁止投放市场。

魔法沙(也叫动力沙:由被液体聚合物物质包围的沙子组成,若聚合物涂层为液体,则不属于 SPM,不在限制范围内;若涂层聚合物满足 SPM 条件且至少 1%(重量比)的涂层沙粒尺寸小于等于 5mm,则在限制范围内。由于其不能被视为固体基质,若含有 SPM,其市场投放自 2023 10 17 日起受到限制。

软填充玩具中的 EPS 填充珠:其性质正在依据 ECHA 指南进行评估,结论待定。

塑料宝石:其性质正在依据 ECHA 指南进行评估,结论待定。

蜡笔:石蜡蜡笔通常被视为石蜡和颜料的混合物,由于石蜡不以颗粒形式存在,且蜡笔至少在一个维度上大于 5mm,因此可被视为不在限制范围内。

钻石画(用类似钻石的珠子作画):钻石形状的宝石是物品,产品整体也属于物品,不在限制范围内。

无孔亮片:其性质正在依据 ECHA 指南进行评估,结论待定。

贴纸:聚合物 / 塑料贴纸的性质正在依据 ECHA 指南进行评估,结论待定。

闪光凝胶笔:其性质正在依据 ECHA 指南进行评估,结论待定。

水弹珠(用于凝胶喷枪的珠子):其性质正在依据 ECHA 指南进行评估,结论待定。

聚苯乙烯泡沫珠子、含聚苯乙烯泡沫珠子的史莱姆、Playfoam:其性质正在依据 ECHA 指南进行评估,结论待定。

植绒涂层产品(如植绒衣架等):其性质正在依据 ECHA 指南进行评估,结论待定。

假聚酯草:其性质正在依据 ECHA 指南进行评估,结论待定。

聚酯绒球:其性质正在依据 ECHA 指南进行评估,结论待定。

雪花球(含有聚合物人造雪的装饰物品):其性质正在依据 ECHA 指南进行评估,结论待定。

闪光蜡烛:其性质正在依据 ECHA 指南进行评估,结论待定。

浴泥(可添加到洗澡水中变成的聚合物粉末或小颗粒):其性质正在依据 ECHA 指南进行评估,结论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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