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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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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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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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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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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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2025—2027年数字欧洲计划》
发布日期: 2025-04-29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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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28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决定,通过 2025 - 2027 年数字欧洲计划多年度工作方案并确定融资安排。该方案总投入 超过12亿欧元,涵盖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方案允许不超 20% 的分配调整,部分行动可间接管理,特定情况下可不经招标授予赠款,还强调保障欧盟及成员国安全。
一、主要行动领域
1、AI 领域
AI 工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量资金支持 AI 工厂在欧盟各地的建立,这涉及购置 AI 专用超级计算机、设立并运营 AI 超级计算服务中心等,为 AI 初创企业和研究生态系统的发展提供坚实基础,特别是推动生成式 AI 在欧洲的进步。
应用与测试:将生成式 AI 集成到行业测试和实验设施中,开展大规模的实际场景测试,加速其在公共管理、医疗、农业等关键领域的应用。例如,支持在公共管理中利用生成式 AI 优化决策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在医疗领域辅助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制定等。
创新生态系统:通过欧洲数字创新中心网络,为企业和公共部门提供 AI 技术支持、培训和资源对接服务,促进 AI 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创新。同时,推动 AI 领域的教育和培训,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欧盟的 AI 人才储备。
2、数据空间
多领域数据空间发展:持续推进多个领域的数据空间建设,如文化遗产、旅游、技能、制造、公共采购和健康等。以文化遗产数据空间为例,通过加强技术基础设施、治理和信任机制,实现对欧洲数字文化内容的高效访问和共享,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
数据支持与管理:设立数据空间支持中心,协调和支持数据空间的发展,确保其互操作性和安全性。开发数据治理工具,如欧洲数据利他主义同意管理工具,规范数据共享和使用,促进数据的合法、安全利用。
3、网络安全
应急与响应机制:建立欧盟网络安全储备,由可信的私人服务提供商提供事件响应服务,在成员国、欧盟机构和相关国家遭遇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提供支持,提升整体应急响应能力。
平台建设与监管:开发和运营网络弹性法单一报告平台,方便制造商报告网络安全漏洞和事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和管理。同时,运行网络态势分析中心,为欧盟机构提供战略层面的情况分析和风险评估,辅助决策制定。
4、数字技能
技能学院建设:设立量子、人工智能、半导体和虚拟世界等领域的数字技能学院,针对各领域的独特需求,开发从高等教育课程到短期培训的多样化项目,填补数字技能人才缺口。
教育与培训支持:支持高等教育和培训项目在关键数字领域的发展,培养专业人才。例如,在数字健康领域,开展与基因组学、个性化医学等相关的培训课程;在 Destination Earth 相关技术领域,提供针对极端天气事件和气候适应的数据分析和预测建模培训。
人才吸引与培养:通过欧洲先进数字技能竞赛等活动,激发年轻人对数字技术的兴趣和创造力,吸引更多人才进入数字领域。同时,加强对女性参与数字领域的支持,采取措施提高女性在 ICT 专业中的占比。
5、公共服务部署
数字身份与信任体系:推进欧盟数字身份钱包架构和欧洲信任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其在所有成员国的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商业领域的应用,实现公民和企业的安全数字身份认证和服务访问。
数字化服务升级:支持电子采购、电子发票等数字化服务的发展,提高公共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同时,加强司法领域的数字化建设,如推进司法数字交换系统的发展,提升跨境司法合作的效率和便利性。
二、实施方式
1、直接管理
采购:采购行动严格遵循适用的欧盟公共采购规则执行,这为采购流程提供了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具体实施时,可通过直接招标或运用新的及现有的框架合同这两种方式进行。在 IT 开发和采购策略的选择方面,需获得欧洲委员会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委员会的预先批准,这一举措从专业角度确保了 IT 相关采购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避免潜在风险,使采购的技术和服务能更好地契合数字欧洲计划的需求,助力计划目标的实现。
行政安排与 JRC 合作:通过与联合研究中心(JRC)的行政安排,利用其专业知识和资源,为计划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研究分析等辅助服务。这有助于提升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使各项行动基于更坚实的研究基础和技术支撑,推动数字欧洲计划在各领域的有效推进。
拨款:拨款是直接管理中的重要手段,根据不同项目的类型和需求,采取多种拨款形式。不同类型的拨款有着明确的界定和针对性的支持方向。例如,简单拨款适用于多种活动,主要用于人员费用支出,同时对与第三方的合作活动有所限制;SME 支持行动专门针对参与数字能力建设和部署的中小企业,给予较高的资助比例,以促进中小企业在数字领域的发展;协调和支持行动拨款旨在推动欧盟政策相关的合作与支持活动,涵盖标准化、传播、意识提升等多个方面 。
2、间接管理
贡献协议:对于部分特定项目,如 Destination Earth 计划,通过与相关机构签订贡献协议的方式进行实施。在 Destination Earth 计划中,与欧洲空间局(ESA)、欧洲中期天气预报中心(ECMWF)和欧洲气象卫星应用组织(EUMETSAT)达成协议,借助这些机构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实现计划的目标。这种方式能够整合各方优势,使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技术和经验,提高计划实施的效率和质量。
欧洲投资基金:在一些项目中,如芯片基金的运作,借助欧洲投资基金(EIF)进间接管理。通过 EIF,利用 InvestEU 计划的资金支持,对半导体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促进该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这种间接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资金运作和投资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引导资金精准流向符合计划战略目标的领域和企业,推动数字欧洲计划在关键产业的落地。
三、国际合作与安全
1、国际合作的范围与限制
参与主体:依据相关规定,数字欧洲计划的部分行动向特定第三国实体开放,这些国家包括 EEA EFTA 国家以及与该计划签署了关联协议的第三国。这一举措旨在促进国际间在数字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整合多方资源推动数字技术发展。例如,在一些技术研发和应用项目中,通过与这些国家的合作,可以共享技术、经验和数据,加速创新成果的产生和应用。
合作条件:与第三国、国际组织及相关机构开展国际合作时,有着明确的条件规定。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合作必须确保欧盟数据不被未经授权地访问、披露或用于其他不当目的;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保证各方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尊重和维护;同时,强调互惠原则,确保合作对各方都有实际利益,促进公平合作。
3、安全评估与限制措施
安全评估流程:所有参与计划的提案和招标都必须进行安全自我评估,全面识别潜在的安全问题,并详细阐述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以确保符合欧盟和各成员国的法律要求。对于那些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提案,在获得资金支持前,委员会或负责实施计划的机构会进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在项目执行期间,也会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以持续监控项目的安全状况。
限制措施:针对部分被认为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项目,依据相关法规条款实施限制措施。对于涉及 5G 网络通信设备等敏感领域的项目,若相关实体被评估为 “高风险供应商”,将被禁止参与项目。在云计算、数据中心服务等领域,由于存在供应链安全风险,也会对参与的实体进行严格审查和限制。这些限制措施旨在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保障欧盟数字基础设施、通信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安全与国际合作的平衡
保障安全前提下推进合作:在实施限制措施的同时,欧盟也认识到国际合作对数字发展的重要性。对于一些符合特定条件的第三国实体,在满足一系列严格的安全保障要求后,仍允许其参与部分项目。这些要求包括对企业结构和决策过程的监督,确保其不会受到非欧盟国家的不当控制;防止敏感信息被非欧盟国家或实体获取;要求相关人员具备由欧盟成员国颁发的国家安全 clearance 等。通过这些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促进国际合作,实现数字技术的共同发展。
持续评估与调整:安全形势和合作需求是动态变化的,因此欧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限制措施和合作条件进行持续评估和调整。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重新评估供应商的风险等级,调整对特定技术领域的安全要求,确保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既能有效保障安全,又能维持积极的国际合作态势,推动数字欧洲计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