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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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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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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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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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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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低碳氢授权法规
发布日期: 2025-07-25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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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低碳氢授权法规,旨在补充(EU) 2024/1788《可再生气体、天然气和氢内部市场通用规则指令》,明确了低碳燃料(不含再生碳燃料)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评估方法。该方法考虑全生命周期排放、间接排放、甲烷上游排放及实际碳捕获率等,与《欧盟委托法规 2023/1185》保持一致性;涉及咨询情况、法律依据、计算方式(含公式及各参数定义)、标准值、电力排放强度计算等内容,还提及未来对核能低碳电力等的评估计划。
1、适用范围
本法规的评估方法不适用于再生碳燃料,因《欧盟委托法规 2023/1185》已对其减排量评估方法做出规定,此举旨在避免重复规范,确保不同类型燃料评估体系的协调性。
低碳燃料的认证框架完全对齐2018/2001/EU《可再生能源指令》中可再生燃料的认证要求,意味着原材料及低碳燃料本身需通过欧盟统一数据库进行追踪,保证溯源透明度。同时,与欧盟(EU)2023/1185号授权法规中可再生非生物燃料的评估方法保持相似思路,例如在全生命周期排放计算、间接排放考量等方面采用一致逻辑,确保不同燃料类型减排量评估的可比性。
2、特殊规定
由于目前氢的全球变暖潜能值尚未达到精确计算的科学标准,暂不纳入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但明确未来一旦科学证据成熟,将其纳入低碳燃料及可再生非生物燃料的排放核算体系,且需覆盖整个供应链中氢泄漏的影响,体现了对科学准确性的严格遵循。
基于供应商的甲烷性能档案,对燃料及原材料的批次进行单独区分,以确定上游甲烷排放量。这一规定细化了甲烷排放的溯源责任,确保排放数据的精准性,因甲烷是强效温室气体,其排放控制对减排效果至关重要。
3、碳捕获与封存(CCS)的规范
认可在地质储存场地永久封存的碳排放作为减排量(即计入eccs),包括第三国的储存场地,但需满足以下条件:所在国法律确保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且泄漏量不被计入减排量;储存场地不得重复泄漏;储存不得用于增加碳氢化合物回收率,且需实现总体减排。目前仅欧盟 ETS 体系下、储存在 2009/31/EC号指令许可场地的排放可豁免配额上缴;未来若第三国储存 site 满足等效的安全环保标准(无关联 ETS),可能被认可,为跨境 CCS 合作提供了灵活性。
4、氢的排放强度与能源份额规范
法规明确同一时期内,电解槽生产的低碳氢与可再生氢的排放强度必须相同,且两者的能源份额报告需保持一致。这一规定避免了因分类不同导致的排放数据失真,确保氢燃料在不同类别下的评估公平性。
5、未来评估与修订计划
欧盟委员会需尽快启动基于适当标准的核能低碳电力替代评估方法,并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就该方法草案开展公众咨询;并且需评估采用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平均值的方法对能源系统(如经济效率、电网互联)、减排潜力、与全可再生电力的公平竞争环境及现有项目的影响,确保政策调整的全面性。
2028 年7月1日前,委员会需评估替代路径(如核能低碳电力)的影响、区域特异性输入排放强度标准的引入,并保障现有项目权益,体现了法规的动态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