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越南科学技术部发布新规规范合格评定结果互认与单方认可
发布日期: 2025-11-26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收藏
2025 年11月7日,越南科学技术部发布《关于签订和实施合格评定结果互认与单方认可协定细则的通知》(2025/TT-BKHCN),以进一步规范越南与国际间合格评定结果的互认流程。该细则将于2026年1月1 日正式生效,同时废止 2007 年发布的旧规(27/2007/TT-BKHCN)。
该文件以《标准与技术法规法》(68/2006/QH11,经 35/2018/QH14、70/2025/QH15 修订)及政府相关议定为法律依据,重点围绕两类协定的签订与实施展开细则规范:一是越南与其他国家/地区基于国际法签订的“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协定”,二是越南合格评定机构与国际、区域或外国同类机构签订的“互认协定”或“单方认可协定”。
该文件覆盖越南两类关键主体:一方面是参与协定签订与实施的“有权国家机关”,包括各部门、同级机构及政府所属单位;另一方面是 “合格评定机构”—— 即开展试验、检验、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活动的组织,两类主体需依《通知》履行职责、承担执行责任。
针对不同层级的协定,《通知》设计了差异化的签订与实施路径,既确保国家利益底线,也赋予机构合理自主权。
在政府级互认协定层面,《通知》明确 “提议-筹备-签订-实施” 全流程责任:由相关部门结合贸易规模、技术壁垒、软硬件条件等 5 类标准,主导提议签订需求,协同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向政府提交方案;筹备阶段需制定或研究协定草案,必要时征求多方意见;签订后需向外方通报越南政府批准情况,并通过 “明确承诺范围、筛选合格评定机构、制定实施计划” 推进落地,同时成立工作组监督任务执行。
对于合格评定机构级协定,《通知》允许机构依自身职能与能力,自主与外国同类机构签订互认协定,但核心要求不可缺位:需保障自身、越南相关主体及国家利益;签订后需书面通报直属管理机构(若有)、国家标准化计量质量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机构需对协定执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定期报告实施情况。
针对外国合格评定机构结果的 “单方认可” 需求,《通知》细化权限划分与操作规范:各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单方认可,科学技术部则在 “无明确主管部门” 或依政府分工时承担兜底责任,国家标准化计量质量委员会协助审核材料。
申请单方认可需提交5类核心材料,包括申请表、经认证的结果副本、适用标准文件、机构能力证明(如 ISO/IEC 17020/17021 等认证)及外文材料的越南语译本。材料接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30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可决定,特殊情况(如现场评估)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但需书面说明理由。
《通知》明确了单方认可决定的“失效红线”:若发现材料欺诈、产品不符要求、外方机构失能、标准法规变更等5类情形,认可决定将被暂停或废止,且相关结果需在国家标准计量质量数据库公示,确保流程透明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