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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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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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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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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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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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新增第 27a 条问答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2-10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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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若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商品价格产生严重影响,欧盟委员会可采取何种措施?
回答 1:现行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未允许暂停或取消商品在该机制中的适用资格。任何商品清单的修改均需经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达成一致后,通过法规修订程序实现。
为此,欧盟委员会在 2025 年 12 月 17 日通过的提案中纳入了新增第 27a 条。该条款规定,若委员会认定,因与商品价格影响相关的严重且不可预见的情形,附件 I 所列某一商品的纳入对欧盟内部市场造成重大损害,则可将该商品暂时从法规附件 I 的清单中移除。
若第 27a 条(欧盟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提出的版本)获得立法机构通过,委员会将评估是否存在相关证据表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特定商品价格的影响因严重且不可预见的情形而对欧盟内部市场造成重大损害。如评估结论为某一受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约束的商品应从附件 I 中移除,委员会将获权将相关受影响商品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附件 I 中剔除。
若委员会确认存在上述证据,可通过制定授权法案,将受该影响的商品移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适用范围,直至相关严重且不可预见的情形消除。此类措施适用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附件 I 涵盖的所有商品。
问题 2:若欧盟委员会适用第 27a 条(经立法机构按委员会提案通过后),将某一商品移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适用范围的举措是否具有追溯效力?
回答 2:具有追溯效力。
若第 27a 条(欧盟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提出的版本)获得立法机构通过,且委员会经具体案例评估后认定该条款规定的条件已满足,则需通过制定授权法案将受影响商品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附件 I 中移除。鉴于对欧盟内部市场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且不可预见的情形,很可能在该授权法案于官方公报发布前即已存在,因此受影响商品必须从委员会认定的第 27a 条规定条件首次满足之日起,追溯性地移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适用范围。
问题 3:若欧盟委员会决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追溯适用第 27a 条,而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申报人已为该措施适用期间进口的受影响商品购买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证书,将产生何种后果?
回答 3:此类情形在 2026 年不会发生。根据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第 20 条,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证书的购买起始时间为 2027 年 2 月 1 日。若基于第 27a 条制定的授权法案在此日期前生效,申报人尚无可能购买相关证书,因此不会产生任何财务影响。
然而,若基于第 27a 条制定的授权法案在 2027 年 2 月 1 日之后生效,且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申报人已为 2026 年及后续进口的相关商品购买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证书,则已购买该类商品进口相关证书的申报人有权获得所支付证书费用的退款。
该退款程序是该措施追溯效力的自然结果,且必须在欧盟法律文本中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文本可为此前基于第 27a 条制定的授权法案,也可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