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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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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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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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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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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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可持续报告指令修订草案
发布日期: 2026-03-16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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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批准一项重要立法修正案,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3D)进行全面简化。该修正案作为“Omnibus I”简化一揽子措施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显著减轻企业行政负担、减少对中小企业的间接影响,并通过降低合规复杂性与成本来增强欧盟在全球地缘政治与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力。
CSRD主要修订内容
为大幅缩小适用范围,《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的门槛显著提高,仅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且净年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的企业。此举预计将使受规管企业数量减少约85%。
对于第三国企业,修订后要求仅适用于欧盟境内母公司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或子公司/分支机构在欧盟产生营业额超过2亿欧元的情形。
此外,该修正案为原“第一波”企业(即原需自2024财年起报告的企业)提供过渡豁免,若其因新门槛落出范围,则2025年和2026年免于报告义务。同时,某些欧盟及非欧盟金融控股公司获豁免合并报告要求。
CS3D主要修订内容
《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的适用门槛进一步抬高,仅涵盖员工超过5000人且净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的企业。此类超大型企业被视为对价值链影响最大、最具能力承担尽职调查成本与责任的主体。
在不利影响识别与评估方面,企业可集中关注价值链中最可能发生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的领域。当不利影响在多个领域可能性或严重性相当之时,企业有权优先评估涉及直接商业伙伴的影响。同时,企业尽职调查义务以“合理可得信息”为基础,旨在显著减轻对中小商业伙伴的信息请求“涓滴效应”。
为提供实质性减负,草案取消了企业必须制定气候变化缓解转型计划的强制义务。同时,移除欧盟统一责任制度及成员国确保责任规则具有优先强制适用性的要求。违规处罚由各成员国在国家层面执行,罚款上限设定为企业全球净营业额的3%,欧盟委员会将发布相关指导意见。
CS3D成员国转置期限延长一年,至2028年7月26日,企业须自2029年7月起遵守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