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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发布充电宝和便携式移动电源的强制认证技术法规

发布日期: 2026-03-16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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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菲律宾贸工部(DTI)下属菲律宾标准局(BPS)颁布针对充电宝和便携式移动电源的强制认证技术法规,核心是通过PS 许可证ICC 清关认证两大认证体系,要求本土生产及进口的相关产品符合PNS UL 2056:2025(充电宝)和PNS UL 2743:2026(便携式移动电源)标准,覆盖认证申请、检测、标识、违规处罚等全流程。

一、法规制定背景与法定依据

充电宝和便携式移动电源频发过热、爆炸、漏电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DTI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法规。基于《菲律宾消费者法》(RA 7394)、《菲律宾标准局法》(RA 4109)及 1987 年《行政法典》(EO 292)等多项菲律宾法律、行政命令,赋予 BPS 标准制定、认证、检测及处罚的法定职权。

二、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1.关键产品定义

充电宝,又称便携 USB 充电器,内置锂/镍电池和直流转换器,通过通用接口为电子设备供电的独立便携电源。

便携式移动电源,包括单人可移动(无机械辅助),非永久连接电力系统,分手持款可移动款18kg;或23kg 且带轮子/把手等移动配件)。

2.适用范围:本土生产/进口的所有充电宝和便携式移动电源,包括输入/输出60Vdc、带光伏电池、集成于其他设备、含多种输出接口的该类产品。

三、两大核心产品认证体系

法规规定两类认证模式,覆盖制造商、进口商全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认证类型

适用主体

核心要求

有效期/审核要求

PS 许可证

本土/海外充电宝/便携电源制造商

需通过工厂质量体系(PNS ISO 9001)和产品标准审核,提交全套申请文件

有效期3 年;本土企业年度工厂 + 仓库审核,海外企业年度工厂审核 + 每票船运核查

ICC 清关认证

进口非 PS 认证的该类产品的进口商

单票货物/提单申请,仅覆盖当次批次产品

仅对当次船运有效,每票需完成检测/核查

SOC 确认声明

进口 PS 认证产品的进口商

按单票申请,证明产品来自有效 PS 许可证持有者,完成货证核查

随当次船运有效,需配合 BPS 抽样检测

四、认证申请与实施流程

(一)申请文件要求

1.PS 许可证:需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企业注册文件、质量手册、产品生产流程、检测设备清单、电池合规测试报告等12 项文件。

2.ICC/SOC:需提交申请表、商业发票、提单、批次序列号、仓库证明、电池合规测试报告等14 项文件,SOC 额外需提供产品的 PS 许可证复印件。

(二)审核与抽样检测

1.工厂审核:PS申请需完成工厂质量体系和产品审核,发现不合规项需在90天(首次审核)/30(监督审核)内完成整改,逾期驳回申请/暂停许可证。

2.抽样要求

充电宝:48 台/套(完整机 14 台、未密封机 28 台、未密封外壳 6 台);

便携式移动电源:10台/套

PS 审核抽3 套/型号/品牌,ICC/SOC 抽2 套/型号/品牌,分厂内检测、第三方检测、备用样品三类。

3.检测机构:仅限 BPS 或其认可的、符合 PNS ISO/IEC 17025 等标准的合格评定机构(CAB)。

(三)检测标准与企业检测能力

1.法定检测标准:充电宝执行PNS UL 2056:2025,便携式移动电源执行PNS UL 2743:2026,标准更新后给予24 个月过渡期适配。

2.企业基础检测能力:申请 PS 许可证的企业需具备厂内基础检测能力,充电宝需完成 8 项测试、便携式移动电源需完成 10 项测试(如温度测试、跌落测试、漏电流测试等)。

五、产品标识强制要求

产品、吊牌、包装需永久标注指定信息,缺失任何一项将不予处理认证申请,核心要求分三类:

1.产品本体(充电宝):制造商信息、型号、输入/输出规格、电池容量(Ah/mAh+Wh)、安全使用说明、PS/ICC 认证标志 + 许可证号

2.吊牌(便携式移动电源):额外增加制造日期、工作温度范围、户外使用防水等级、升压功能参数等。

3.外包装:额外增加电池化学类型、批次/序列号、原产地、进口商/制造商地址、火灾/伤害风险警示、充电操作说明。

六、费用与保证金规定

1.认证费用:按企业规模(PS 许可证)/货值(ICC/SOC)分级收取,含申请费、审核费、检测费等,其中 PS 申请费统一300 比索,质量手册审核费5000 比索;ICC/SOC 申请费300 比索,货值超 100 万比索的处理费10000 比索

企业规模分级:按资产划分,微型(300 万比索)、小型(300.001 万-1500 万比索)、中型(1500.001 万-1 亿比索)、大型(>1 亿比索)。

2.进口保证金:进口商需按单票缴纳150,000 比索或申报/完税价值10% 的保证金(取较高值),违规将直接没收。

七、检测结果处理与样品处置

1.合规:核发 PS 许可证/ICC 证书,贴附对应认证标志;

2.不合规

PS 申请:驳回申请,整改后重新审核;

PS 监督审核:暂停/撤销许可证,要求提交备用样品检测,仍不合格则下达产品召回令

ICC 申请:可选提交备用样品检测、整改重检、自费出口退回自费销毁(需 BPS 见证)四种处理方式。

3.样品处置:合规样品需在30 天内取回,逾期由实验室处理;不合格样品需保存6 个月,供企业申诉/诉讼使用。

八、违规处罚与产品召回

1.核心禁止行为:冒用 PS 标志、生产/销售未认证产品、拒不执行召回、提交虚假文件等 7 类行为。

2.非合规处理:BPS 下达说明理由令(15 天内提交解释),可同步下达停产/禁售令;解释不通过则要求永久停产、全量召回。

3.产品召回要求:需在全国性报纸连续 2 个周末刊登召回公告,召回期不少于30 天(自第二次刊登起),召回产品需销毁/报废,并向消费者赔偿。

4.许可证处罚:PS 许可证违规将被暂停/撤销/注销,违规名单在 BPS 官网公示;企业 15 天内可申请复议。

5.其他处罚:行政罚款、没收保证金、将企业列入黑名单/观察名单,撤销 CAB 认可资质。

九、申诉与救济流程

1.申请驳回/许可证暂停/撤销:企业可在15 天内向 BPS 局长提交复议申请仅允许 1 次

2.复议驳回:可在15 天内向 DTI 部长上诉,上诉仅针对程序滥用/管辖权缺失问题;

3.提交复议将暂停上诉期限,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十、过渡条款与法规生效

1.过渡期限

强制认证:法规生效后12 个月内,所有制造商/进口商需完成 PS/ICC/SOC 认证;

自愿认证:过渡期内可申请自愿性认证,按本法规要求执行;

市场禁售:法规生效后36 个月,未认证产品禁止线上/线下流通,违者按常规执法程序处理。

2.生效时间:本法规在菲律宾全国性报纸发布后 15 天正式生效,发布副本需提交至菲律宾大学国家行政登记处。

3.效力:废止所有与本法规冲突的现有 DTI 行政命令、通知,条款具有可分性,单一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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