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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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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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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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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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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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律最新动态
发布日期: 2026-03-1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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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越南在监管人工智能和数据使用方面取得了重大立法进展,该国已于2025年12月通过了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以及新的《人工智能法》。
此前,在越南的法律框架下,并没有适用于“使用人工智能相关数据”的例外规定。这种例外规定的缺失意味着从事此类活动的公司会面临重大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风险。
随着近期的立法变更,对于寻求将印刷书籍数字化并用于人工智能训练的机构组织而言,新的路径以及合规机遇与义务正在显现。本文概述了这些变化,并为在越南运营的企业提供了实用策略。
经修订的《知识产权法》与《人工智能法》中的关键条款
经修订的《知识产权法》下的人工智能训练例外规定
上述经修订的《知识产权法》于2026年4月1日生效。
经修订的《知识产权法》第7条5款引入了版权侵权的新例外规定,其可能会允许将合法出版、公开可获取的受版权保护的文本和数据用于科学研究、测试和人工智能训练目的。
上述例外条款仅在此类使用不会对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合理损害”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然而,该例外规定尚需等待越南政府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发布更多的配套法规。
《人工智能法》下的相关要求
上述《人工智能法》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人工智能法》通过施加额外的义务和保障措施,对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进行了补充:
禁止行为(第7条3款):禁止相关组织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收集、处理或使用数据以开发、训练、测试或运营人工智能系统。所有人工智能开发活动必须遵守新的版权例外规定以及任何即将发布的法规。
检查和审计要求(第28条):相关组织必须保存并提供技术文档、审计日志、训练数据和其他相关记录,以便主管部门能够调查潜在违规行为并确定责任。健全的记录保存现已成为一项法律要求。
合规策略与建议
鉴于这些新出现的变化,建议各个机构组织在越南进行图书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时采取以下步骤以确保合规:
保留清晰的数据获取与版权状态记录
记录用于人工智能训练的所有材料的来源和版权状态。仅使用属于许可范围内的合法出版、公开可获取的作品。
编制全面的技术文档和审计日志
准备详细的技术和程序记录,包括数据来源和使用日志,以便在检查或审计期间证明合规性。
遵守数据保护与安全法律
确保所有披露和数据处理不仅符合知识产权和人工智能法规,同时还遵守有关越南国家秘密、数据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则。
关注监管更新和指导
密切关注那些用来详细解释或限定许可活动范围的具体实施法规和官方指导意见。准备好根据新要求及时更新内部政策和工作流程。
结论
越南的立法更新对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开发者来说是一个积极的转变,它为图书数字化和人工智能训练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途径。然而,新例外规定的实际应用将取决于即将发布的法规和持续发出的政府指导意见。在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完全生效且其细节得到澄清之前,相关机构组织应制定计划并采取审慎态度,优先考虑文档记录和透明度,并对新的合规义务保持警惕。如此一来,企业可以在越南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中,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潜力,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和声誉风险。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