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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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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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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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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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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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透明度实践守则》第二稿
发布日期: 2026-04-08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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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欧盟人工智能(AI)管理委员会与相关工作组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透明度实践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的第二稿。该文件旨在落实《人工智能法案》(AI Act)第50条关于透明度的义务,通过建立技术标准与操作规范,提升AI生成内容的标识与检测水平。
1、针对提供者的多层级标识要求
根据守则第一部分,生成合成音频、图像、视频或文本内容的AI系统提供者必须确保其输出内容具备机器可读的标识,并可被检测为人工生成或操纵。
守则要求签署方采取多层级标识法,至少包含两个机器可读的活动标识层级:
数字签名元数据:在支持元数据的格式(如音频、图像、视频或文档文件)中,提供者需嵌入包含AI生成或操纵性质说明、互操作标识符及检测工具访问信息的元数据。所有信息必须经过数字签名并加盖时间戳,以确保安全性和防篡改。
不可感知水印:AI生成的图像、视频或音频内容应嵌入与内容交织的水印。该水印作为元数据的冗余备份,需具备较强的鲁棒性,即使在部分片段中也能被检测。
指纹识别与日志记录:作为补充措施,提供者可实施指纹识别或日志机制,以便在元数据或水印失效时核查内容的来源。
2、针对部署者的披露与标签义务
守则第二部分详细规定了AI系统部署者的义务,特别是针对“深伪”(Deepfake)内容及旨在告知公众利益相关事项的AI生成文本。
部署者需在内容首次交互或曝光时,以清晰且可辨识的方式向自然人披露内容的合成属性。
视觉与音频披露:对于视频内容,标签应放置在顶部或底部角落,且在首次曝光时至少持续显示五秒。音频披露则需通过语音声明、声音标识或特定信号实现。
文本内容标签:对于在公共利益领域发布的、无人类编辑审核的AI生成文本,部署者需在标题附近或文章开头等显著位置放置标识。若仅部分文本由AI生成,则仅需标记相关部分。
艺术与创意作品的例外:若内容属于明显的艺术、创意、讽刺或虚构作品,披露要求以不损害作品观赏、享受或正常开发利用的方式实施。
3、合规保障与技术演进
守则强调了标识技术的有效性、可靠性、鲁棒性和互操作性。提供者需测量检测的准确率,包括在受控条件下的误报率和漏报率,并确保标识在常见编辑操纵或对抗性攻击下保持稳定。
此外,守则鼓励签署方使用由欧盟开发的统一图标及交互式标签方案,提供关于内容操纵类型的分层详细信息。各机构需建立内部合规流程,对涉及标识实施的人员进行培训,并设立反馈渠道以纠正缺失或错误的标签。
该草案目前向签署方及观察员开放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0日。最终版本预计将在2026年8月2日《人工智能法案》相关透明度规定正式适用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