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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电池法 新增6类产品纳入豁免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5-09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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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欧委会发布《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of XXX on sup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3/154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s regards derogations for the removability and replaceability of portable batteries》(《欧盟委员会委托条例(EU)……/……关于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23/1542中便携式电池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豁免条款的补充》)征求意见稿,对电池法规第11条第2款进行了修订补充。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修订和补充内容如下:

(a)电器,包括可穿戴设备,专门设计用于主要在经常受到飞溅水、水流或水浸的环境中运行,并且可清洗或可漂洗;

(b)2017/745号法规(EU)第2条第(1)点定义的专业医疗成像和放射治疗设备,以及第2017/746号法规;

(c)可穿戴设备,其安全性、耐用性或防水性可能会因用户接触电池而受到损害,并且:(1)由于其性质、尺寸或形状,被认为体积太小,无法让最终用户正确安全地处理电池更换;(2)或依靠紧凑、密封的外壳来保持功能完整性,包括防尘和防震;

(d)截至2030年7月31日,配备可充电电池的电动玩具,当由于该玩具的性质或尺寸,在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9/48/EC号指令第10(2)条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为确保玩具安全而有必要适用该项豁免时;

(e)专门设计用于在食品制备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无线温度探针;

(f)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4/34/EU号指令第1条范围内的产品;

(g)专门设计用于皮下输送药品的贴身给药系统;

(h)用于安装在农业和建筑机械顶部的远程信息处理设备,且在其预期使用过程中需承受强烈振动、灰尘及潮湿环境;

本款(a)、(c)、(d)、(e)、(f)、(g)及(h)项中规定的减损仅适用于需要此类减损以确保用户和设备安全的情况。

 

解析: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4月28日正式发布《电池法》(EU2023/1542) 第11条豁免条款补充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旨在新增6类产品纳入“仅需专业人员拆换电池”的部分豁免清单,放宽终端用户自主拆换要求,平衡安全与产业实际。法规核心要求(2027年2月18日生效):便携式电池原则上须由终端用户用市售工具自主拆卸/更换;豁免类产品仅需独立专业人员操作

本次补充征求意见是欧盟平衡环保目标、用户权益与产业实际的关键调整,新增豁免覆盖消费电子、玩具、防爆设备等高频品类,大幅降低相关企业合规压力。企业可利用窗口期调整产品设计、准备豁免申请材料、建立专业维修体系,同时,需密切跟踪规则进展、提前准备技术文件、灵活调整产品策略,确保2027年顺利合规进入欧盟市场。


相关企业可及时与当地商务部门或江苏省公平贸易工作站联系。

来源: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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