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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新版《船用设备委员会法规》草案

发布日期: 2026-05-20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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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27日,欧盟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G/TBT/N /EU/1204通报,拟发布新版《船用设备委员会法规》草案,全面替代现行的第(EU2025/1533号执行法规,依据2014/90/EU《船用设备指令》(MED)就船用设备的设计、建造、性能要求及测试标准作出系统性更新。通报涵盖救生设备、防污染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及无线电通信设备等核心船用设备类别,评议截止日期为2026626日,并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40天起生效。

此次立法更新的核心驱动力在于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国际文书的最新修订。现行第(EU2025/1533号执行法规已于2025923日生效,系取代上一版(EU2024/1975号法规的第九版执行法规。本次草案拟进一步推进,将IMOSOLASMARPOL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LL66)及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等国际公约框架下最新通过的技术修正,同步纳入欧盟国内法体系,并在附件中明确列出因上述修订而新纳入欧盟统一要求管辖范围的设备品类。这一"年度滚动更新"机制保持了欧盟法规与IMO国际文书的动态衔接,目的是在欧盟船队中统一安全标准并确保与国际公约的一致性。

MED指令自2014年确立以来,旨在对安装或拟安装于欧盟船旗国船舶上的船用设备统一适用相关国际文书的规定,并确保此类设备在欧盟内部市场的自由流通。现行体系要求制造商向欧盟公告机构申请型式批准,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加贴"船锚轮标"Wheel Mark)合规标志,该标志在全体成员国具有统一效力。此外,欧盟与美国之间存在一项相互认可协议,允许双方在特定船用设备领域互认测试与审批结果,尽管该协议尚未完全更新至MED 2014/90/EU指令框架。

在过渡安排方面,欧盟历版执行法规均为行业适应新要求设有缓冲期。凡符合2025923日前成员国国内型式批准要求的新增设备品类,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并安装于欧盟船舶,过渡期延至2028923日。此次草案预计将延续这一惯例,为受新增或变更要求影响的设备品类设置相应的合规过渡窗口。

 

 

来源:WTO官网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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