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邮箱: js_wto@163.com
电话: 025-86500544
新闻资讯 > 国外新闻

欧亚经济联盟大幅修订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法规

发布日期: 2026-06-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收藏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于2026313日通过第36号决议,对海关同盟技术法规《机械和设备安全》(TR CU 010/2011)作出实质性修订。该决议已于202648日公布,并自202691日起生效;其中涉及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过渡安排的部分条款,则推迟至202841日实施。这是该法规自2011年由海关同盟委员会第823号决定通过以来的又一次重要更新。

此次修订内容覆盖面广,从法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到机械在设计、制造、使用及报废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均有所调整,核心是推动建筑道路、市政、林业等各类自行式机械逐步纳入强制认证管理。自202691日起,地面无轨工业运输车辆、内燃及电动叉车、堆垛机、建筑与道路机械、土方及采矿机械、林业机械、非固定式市政机械、工业拖拉机和泥炭工业机械等品类,被列入需强制认证的产品清单。

在合规管理上,新版法规强化了机械的唯一性标识要求,规定每台机械须标注唯一的机械识别号(ID号),批量生产产品的使用文件也须补充自行式机械的声明或证书信息。修订后的第8"合格确认"还为在欧亚经济联盟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提供了便利:对于首次开展评定的自行式机械或专用挂车,可按"2д方案"以声明形式对不超过100台的批次进行一次性合格评定。

法规适用范围在202841日还将进一步扩展。届时一批此前未受监管或采用其他评定方式的产品将被纳入清单,包括通用动力装置、专用挂车、选矿设备与振动筛、轴载超过10吨的越野重型车辆、压雪及浇冰机械、非固定式航空地面保障机械、高尔夫球车、个人移动工具(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赛格威、独轮车)、三轮货运车辆、廊桥摆渡车以及工业用重载运输机械等。

 

来源:欧亚经济委员会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die


相关新闻

相关通报

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