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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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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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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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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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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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碳目标倡议发布《企业净零标准2.0版》
发布日期: 2026-07-07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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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正式发布《企业净零标准2.0版》。新标准旨在构建一个更具包容性、可操作性和动态适应性的企业气候行动规范体系,以加速全球商业部门与2050年净零排放轨迹及1.5°C温升控制目标的协同。
SBTi目前已覆盖超过11,000家企业。CNZS V2.0的出台标志着SBTi从“目标设定指导”向“全周期治理框架”的转变,其核心创新在于:承认企业异质性、强化实施透明度、调动全部脱碳杠杆,并建立持续的责任演进机制。
一、五大制度创新
新标准引入了五项关键制度创新,包括:
差异化市场准入机制:依据企业规模(大型/中小型)及所在国收入水平(高收入/低收入),对中小企业及低收入国家企业设置弹性要求,降低合规门槛,同时保留目标导向。
情境化目标设定体系:企业可根据自身资本存量、供应链结构、行业属性及地理区域设定至少两个近期目标,并可选择增设一个总体净零目标。目标形式不再局限于线性绝对减排,允许采用排放强度路径或资产转型路径,以适配不同资本周转周期的行业特征。
“尽最大努力”原则与透明化义务:企业须以“尽最大努力”推进目标,对关键假设、依赖因素及实施障碍予以充分披露,并通过定期报告、第三方保证及周期末最低进展标准来保障问责。
实施层级体系:首次系统定义脱碳行动的优先序——优先采取直接行动(运营与价值链源头减排),次为共享系统内行动(电网、供应链基地等),再辅以市场工具(能源属性证书、质量平衡法等),但后者须满足额外性及系统层面影响等保障条件。
持续评估与动态目标更新:企业须进行年度报告与周期评估,在每个周期结束前设定新目标。若排放轨迹偏离净零路径,须加大后续减排幅度,确保持续对齐。
二、目标设定框架
CNZS V2.0将企业划分为A类(所有国家的大型企业及高收入国家的中型企业)与B类(所有国家的小型企业及低收入国家的中型企业)。A类企业须满足全部强制性要求,包括转型计划披露、基准年数据有限保证及范围3目标设定;B类企业则享有部分豁免,但SBTi强烈鼓励其超越最低要求。
在范围覆盖上,近期目标(周期为5年)对所有企业均要求涵盖范围1与范围2排放,且A类企业必须额外设定范围3近期目标。长期目标(最晚至2050年)和净零目标(含残余排放中和)均为可选,但若选择强度或资产转型路径则须设定长期目标。
基准年采用最新可用数据,取代既往的历史基准年做法,以确保目标始终与实时排放状况及净零路径同步。A类企业须对基准年数据实施有限保证。
三、范围1、2、3目标设定
范围1:提供三种路径——绝对减排、排放强度减排(按行业特定路径)、资产转型(基于碳预算与里程碑)。所有路径均以2050年或更早为净零截止年,资产转型路径不要求公开详细投资计划,但须设定定量周期减排目标。
范围2:鼓励向低碳电力(含可再生能源、核能及碳捕集电力)过渡,目标可基于排放削减或低碳电力占比提升设定。采购合同电厂年限上限为15年,现有合同适用祖父条款。采购原则上须在同一电力系统内进行,且领先企业需报告按小时匹配的低碳电力占比,以更精准反映负荷转移与价格信号。
范围3:允许企业做出“有限且合理的排除”,聚焦排放占比<5%的类别或无实质影响的活动。目标设定形式包括:总体排放线性削减至约10%残余排放、供应商/客户对齐目标(设定科学目标的比例增长)、或类别/活动特定目标(区分上下游及行业路径)。企业通常不强制设定范围3长期目标。
四、实施治理与进展评估
新标准要求企业获得最高治理层对目标的正式批准,并将碳战略嵌入商业战略。所有企业须制定转型计划,A类企业须在目标验证后15个月内予以披露,SBTi将对该计划的关键要素进行验证。
在实施层面,实施层级体系明确了行动归属——物理库存内的减排归为企业直接声明,而活动池或行业层面的系统贡献则体现为系统层面声明。市场工具须符合额外性及系统影响标准,SBTi拟认可相关第三方框架。
进展评估采用“尽最大努力”原则,企业须识别差距与障碍,并制定应对策略。排放与目标差距越大,下一周期所需的减排力度和行动节奏即越强。最低进展标准将由后续《保证手册》明确规定。
五、持续排放责任
新标准引入“持续排放责任”概念,以反映全球气候目标的紧迫性。该机制作为自身减排的补充而非替代,允许企业自愿选择承担其持续排放的1%至100%责任,并通过减排、移除、事前减缓融资、低碳研发、适应韧性建设等方式实现。SBTi已为此设定与高完整性框架对齐的最低标准。
从2035年起,持续排放责任将成为强制性要求,并在净零目标年要求对残余排放进行中和。此举标志着SBTi正从“目标设定”向“全生命周期气候责任”的深化延伸。
六、过渡安排与未来展望
为确保平稳衔接,CNZS V1.0将持续接受目标提交至2027年底。已设定2030年目标的企业,应从2028年起按V2.0框架设定下一周期(2030–2035年)的目标。SBTi同步更新行业标准及配套文件(方法、保证、声明),以确保与V2.0的兼容性。
该标准的发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更具实操性的脱碳路线图,也为全球金融监管、碳市场及供应链治理提供了统一的基准参照。在气候行动进入“执行十年”的关键节点,CNZS V2.0有望重塑企业气候责任的衡量标尺,推动商业力量向系统性净零转型加速迈进。
关于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SBTi是全球企业气候行动权威机构,致力于推动企业基于气候科学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其合作伙伴包括CDP、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SBTi的目标验证流程确保企业承诺与《巴黎协定》1.5°C目标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