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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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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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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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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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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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发布新包装条例
发布日期: 2026-07-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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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瑞士联邦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全新的《包装条例》。该条例将于2027年初正式生效,取代已施行26年之久的《饮料包装条例》,首次为所有类型包装建立了全面的联邦法律框架。新条例分阶段实施,相关要求将延续至2030年、2031年、2032年等。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概念
适用主体:在瑞士境内投放包装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
关键定义:
可重复使用包装:设计用于多次循环使用的包装。
一次性包装:仅限一次性使用的包装。
饮料包装:用于液态食品的容器(不包括杯子和袋装)。
饮料纸盒:以纸板为主要成分,辅以少量塑料及可能含铝的复合包装。
塑料包装:所有由塑料聚合物制成的包装(不包括PET饮料包装)。
二、核心义务
1.包装通用要求(2030年起生效)
在技术可行且经济合理的范围内,包装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减量化:在确保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将体积和重量降至最低必要水平。
可回收性:适合收集、处理和回收,且不造成重大技术困难或额外成本。
高再生材料含量:尽可能提高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
有害物质禁令:不得含有《化学品条例》第70条第1款所定义的高关注物质。
2.饮料纸盒与一次性塑料包装的回收义务(2031年起生效)
义务主体:
年销售额超过100万瑞士法郎且年投放包装材料超过500公斤的制造商/分销商。
豁免: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或医用包装。
义务内容:
在实际交货点或其附近回收此类包装;若收取费用,仅限覆盖处置成本,不得营利。
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回收信息。
若通过行业协会处理,由该协会承担义务。
回收率目标:
饮料纸盒:≥70%
一次性塑料包装:≥55%
违规后果(2032年起生效):若未达标,联邦委员会可责令:
自行承担回收成本,或
实施最低押金制度(强制回收)。
3.玻璃包装提前处置费(2028年起生效)
缴费义务人:在瑞士境内生产或进口玻璃包装(空瓶或灌装)的制造商/进口商。
豁免情形:
容量小于0.02升的包装。
半年内投放少于1000个包装单位。
非食品或化妆品用途的包装。
费用标准:每件包装1至10生丁。
三、实施时间线
时间节点 | 主要要求 |
2027年初 | 新《包装条例》正式生效,取代原《饮料包装条例》 |
2028年 | 玻璃包装提前处置费扩展至食品及化妆品玻璃包装 |
2030年 | 包装通用要求(减量化、可回收性、再生材料、有害物质禁令)正式实施 |
2031年 | 饮料纸盒与一次性塑料包装回收义务生效;制造商报告义务启动 |
2032年 | 回收率目标考核期开始;未达标将面临额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