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邮箱: js_wto@163.com
电话: 025-86500544
新闻资讯 > 国外新闻

瑞士发布新包装条例

发布日期: 2026-07-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收藏

2026年6月24日,瑞士联邦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全新的《包装条例》。该条例将于2027年初正式生效,取代已施行26年之久的《饮料包装条例》,首次为所有类型包装建立了全面的联邦法律框架。新条例分阶段实施,相关要求将延续至2030年、2031年、2032年等。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概念

适用主体:在瑞士境内投放包装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

关键定义:

可重复使用包装:设计用于多次循环使用的包装。

一次性包装:仅限一次性使用的包装。

饮料包装:用于液态食品的容器(不包括杯子和袋装)。

饮料纸盒:以纸板为主要成分,辅以少量塑料及可能含铝的复合包装。

塑料包装:所有由塑料聚合物制成的包装(不包括PET饮料包装)。

二、核心义务

1.包装通用要求(2030年起生效)

在技术可行且经济合理的范围内,包装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减量化:在确保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将体积和重量降至最低必要水平。

可回收性:适合收集、处理和回收,且不造成重大技术困难或额外成本。

高再生材料含量:尽可能提高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

有害物质禁令:不得含有《化学品条例》第70条第1款所定义的高关注物质。

2.饮料纸盒与一次性塑料包装的回收义务(2031年起生效)

义务主体:

年销售额超过100万瑞士法郎且年投放包装材料超过500公斤的制造商/分销商。

豁免: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或医用包装。

义务内容:

在实际交货点或其附近回收此类包装;若收取费用,仅限覆盖处置成本,不得营利。

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回收信息。

若通过行业协会处理,由该协会承担义务。

回收率目标:

饮料纸盒:≥70%

一次性塑料包装:≥55%

违规后果(2032年起生效):若未达标,联邦委员会可责令:

自行承担回收成本,或

实施最低押金制度(强制回收)。

3.玻璃包装提前处置费(2028年起生效)

缴费义务人:在瑞士境内生产或进口玻璃包装(空瓶或灌装)的制造商/进口商。

豁免情形:

容量小于0.02升的包装。

半年内投放少于1000个包装单位。

非食品或化妆品用途的包装。

费用标准:每件包装1至10生丁。

三、实施时间线

时间节点

主要要求

2027年初

新《包装条例》正式生效,取代原《饮料包装条例》

2028年

玻璃包装提前处置费扩展至食品及化妆品玻璃包装

2030年

包装通用要求(减量化、可回收性、再生材料、有害物质禁令)正式实施

2031年

饮料纸盒与一次性塑料包装回收义务生效;制造商报告义务启动

2032年

回收率目标考核期开始;未达标将面临额外措施

 

 


相关新闻

相关通报

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