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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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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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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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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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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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发布RoHS法规
发布日期: 2026-07-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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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巴西国家环境委员会(CONAMA)发布第516号决议,对在巴西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特定有害物质实施限制。
一、适用范围
不适用本决议的产品包括:国防/军事设备、航空航天设备及其地面支持系统、大型固定式工业设备和装置、客运和货运车辆(自走式个人移动设备除外)、专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植入式电子医疗设备、固定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组件、电池,以及专用于研发目的的设备。
二、限制物质及限值
物质 | 限值 | 合规过渡期 |
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 0.1% | 自生效之日起立即执行 |
汞(Hg) | 0.1% | 生效后180天 |
镉(Cd) | 0.01% | 生效后3年 |
六价铬(Cr VI)、铅(Pb) | 0.1% | 生效后3年 |
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 | 各0.1% | 生效后4年 |
三、临时豁免
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特定用途的豁免:
技术上不可替代;
无可靠替代品;
替代将导致更大的环境/健康影响。
豁免由环境与气候变化部(MMA)审批并公布。续期申请须在到期前18个月提交,审查期间豁免继续有效。豁免被拒或撤销后,给予12至18个月的宽限期。MMA须在决议发布后180天内公布首批豁免清单及申请程序。
四、国家登记与自我声明
建立“电子电气设备受限有害物质国家登记系统”。生产或进口前须强制进行预登记。登记按型号或产品系列进行,并生成合规自我声明。声明人对声明内容的准确性和行政、刑事责任负责。
声明须随产品包装提供(或通过二维码等跳转方式),并在网上公开。若无法标注于包装,须在5个工作日内应要求提供。企业须在系统上线后一年内完成登记。
五、供应链各方义务
制造商/进口商:确保产品合规,完成登记,出具声明,以葡萄牙语保存技术文件(产品停售后保存5年),并建立可追溯性记录(保存5年)。
分销商/零售商:销售前须从供应商处获取合规声明。
自有品牌销售商或未经授权擅自改动影响合规的,视同制造商,承担全部义务。
六、标识要求
产品本体须以葡萄牙语加贴耐久性标签,标明型号/序列号、商标、在巴西的联系地址、制造商或进口商信息。
适用逆向物流的产品须加贴带叉轮式垃圾桶符号。若因技术原因无法在产品本体上标识,可在包装、随附文件或通过电子跳转方式标识。
七、监管与处罚
联邦环境执法机构可对产品进行抽检,委托经ILAC/IAAC互认协议认可的实验室检测,并可扣押产品。违规者承担所有检测、仓储和销毁费用,并依据现行法律处以相应处罚。
受限物质清单至少每5年审查一次。联邦公共机构可在采购时要求产品提前满足限值要求,无须等待过渡期结束。
八、过渡安排
技术文件和产品标识义务自声明出具之日起适用;轮式垃圾桶标识自声明出具之日起2年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