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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发布RoHS法规

发布日期: 2026-07-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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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巴西国家环境委员会(CONAMA)发布第516号决议,对在巴西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特定有害物质实施限制。

一、适用范围

不适用本决议的产品包括:国防/军事设备、航空航天设备及其地面支持系统、大型固定式工业设备和装置、客运和货运车辆(自走式个人移动设备除外)、专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植入式电子医疗设备、固定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组件、电池,以及专用于研发目的的设备。

二、限制物质及限值

物质

限值

合规过渡期

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0.1%

自生效之日起立即执行

汞(Hg)

0.1%

生效后180天

镉(Cd)

0.01%

生效后3年

六价铬(Cr VI)、铅(Pb)

0.1%

生效后3年

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

0.1%

生效后4年

三、临时豁免

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特定用途的豁免:

技术上不可替代;

无可靠替代品;

替代将导致更大的环境/健康影响。

豁免由环境与气候变化部(MMA)审批并公布。续期申请须在到期前18个月提交,审查期间豁免继续有效。豁免被拒或撤销后,给予12至18个月的宽限期。MMA须在决议发布后180天内公布首批豁免清单及申请程序。

四、国家登记与自我声明

建立“电子电气设备受限有害物质国家登记系统”。生产或进口前须强制进行预登记。登记按型号或产品系列进行,并生成合规自我声明。声明人对声明内容的准确性和行政、刑事责任负责。

声明须随产品包装提供(或通过二维码等跳转方式),并在网上公开。若无法标注于包装,须在5个工作日内应要求提供。企业须在系统上线后一年内完成登记。

五、供应链各方义务

制造商/进口商:确保产品合规,完成登记,出具声明,以葡萄牙语保存技术文件(产品停售后保存5年),并建立可追溯性记录(保存5年)。

分销商/零售商:销售前须从供应商处获取合规声明。

自有品牌销售商或未经授权擅自改动影响合规的,视同制造商,承担全部义务。

六、标识要求

产品本体须以葡萄牙语加贴耐久性标签,标明型号/序列号、商标、在巴西的联系地址、制造商或进口商信息。

适用逆向物流的产品须加贴带叉轮式垃圾桶符号。若因技术原因无法在产品本体上标识,可在包装、随附文件或通过电子跳转方式标识。

七、监管与处罚

联邦环境执法机构可对产品进行抽检,委托经ILAC/IAAC互认协议认可的实验室检测,并可扣押产品。违规者承担所有检测、仓储和销毁费用,并依据现行法律处以相应处罚。

受限物质清单至少每5年审查一次。联邦公共机构可在采购时要求产品提前满足限值要求,无须等待过渡期结束。

八、过渡安排

技术文件和产品标识义务自声明出具之日起适用;轮式垃圾桶标识自声明出具之日起2年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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