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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发布山羊奶和风味山羊奶质量与安全法规

发布日期: 2026-08-17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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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第470号通知《山羊奶和风味山羊奶》于2026年8月4日在《皇家公报》正式刊发,次日(8月5日)生效。该措施此前分别以 SPS 路径(G/SPS/N/THA/806,2026年1月8日通报)和 TBT 路径(G/TBT/N/THA/800,2026年1月9日通报)提交 WTO,属同一法规的"孪生通报"。 

 通知依据《食品法》(B.E.2522,1979)发布,将山羊奶及风味山羊奶列为"须符合既定质量或标准的食品",适用于液态、粉态及再制产品。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通知明确"山羊奶"指取自山羊、经灭菌处理、除乳脂分离/添加或山羊奶粉调配(不超过1%重量)外不增不减的乳汁,含山羊奶粉;"再制山羊奶"指由山羊奶粉复原至等效品质的奶;"风味山羊奶"指以山羊奶经加工和调味制成、可添加香精色素等无害物质的产品。  

二、灭菌工艺要求  

液态产品须满足以下任一工艺:(1)巴氏杀菌——63℃以上保持≥30分钟,或72℃以上保持≥15秒,之后立即降温至5℃以下;(2)商业无菌——密封容器内加热杀菌,并须均质;(3)超高温(UHT)——无菌加工与无菌灌装,并须均质;(4)食药监局批准的其他等效工艺。

三、主要质量与微生物指标

产品非脂乳固体乳蛋白大肠杆菌菌落总数
山羊奶(液态)≥7.5%≥2.8%0.1ml 不得检出巴氏≤5万/ml;灭菌/UHT 0.1ml 不得检出
山羊奶粉水分≤5%MSNF 中蛋白≥34%0.1g 不得检出≤5 万/g
风味山羊奶(液态)≥7%≥2.6%0.1ml 不得检出巴氏≤5 万 /ml;灭菌/UHT 0.1ml 不得检出
风味山羊奶粉水分≤5%复原后≥2.6%0.1g 不得检出≤10 万/g

此外,污染物、致病菌、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容器及生产储存(GMP)分别引用相关通函;标签须标示"山羊奶/风味山羊奶"及"巴氏杀菌/灭菌/UHT"等工艺字样。

  四、过渡安排  

此前依据《密封容器饮料通报》获准的山羊奶及风味山羊奶生产、进口商,须自生效日起两年内符合本通知要求。 

 五、合规提示

对泰出口相关乳品企业须按新标调整配方与微生物指标,规范标签工艺标示,并在两年过渡期内完成合规改造。


来源:泰国皇家公报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 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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