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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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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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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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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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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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发布2026版工业化学品分类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9-22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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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署(AICIS)发布《2026年工业化学品分类指南》。该指南用于确定工业化学品引入(在澳制造或进口)的类别及相应的信息要求。
与2025版相比,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变化。
1.更新高危害化学品清单:新增293个条目,修订122个既有条目。
2.扩充第4.4步的危害特性:五种化学物质在被纳入指南第6.5.2节(证明不存在发育毒性所需提交的信息)后,相应被增补至第4.4步人体健康危害C带的危害特性。这五种物质均为1H-苯并三唑及其单取代衍生物:6-氯-1H-苯并三唑(CAS号94-97-3)、1H-苯并三唑(95-14-7)、6-甲基-1H-苯并三唑(136-85-6)、6(或7)-甲基-1H-苯并三唑(29385-43-1)、7-甲基-1H-苯并三唑(29878-31-7)。
根据AICIS评估声明,1H-苯并三唑及其单取代衍生物符合多项人体健康危害的全球统一制度(GHS)分类,其中包括发育毒性。由于这些物质的盐类可解离形成母体化学物质,AICIS认为其盐类具有与母体相同的系统性危害特性。因此,需要在分类过程中证明其引入不具有发育毒性危害特性的引入者,可能还需核实所引入物质并非上述物质的盐类。盐类的豁免情形包括:该盐为低分子量组分含量低的高分子量聚合物;或者该盐的分子量大于等于1000g/mol。AICIS表示,该变化预计不会影响现有引入。
3.修订“化学物质身份持有者”的定义:为提高清晰度,将两个原有定义合并为一个,即就某一工业化学品而言,化学物质身份持有者指知晓该化学品化学身份相关信息的人。
AICIS提示,企业在判定引入类别时,可直接使用反映自2026年9月1日起全部变化的在线版《化学品进口与制造分类指南》;2026版分类指南全文可从AICIS网站“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法规”页面下载。相关变化此前已分别于2026年3月4日和8月14日公布,并经公众咨询后定稿。在澳大利亚引入工业化学品的企业应按新版指南重新核对引入类别及相应信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