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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新明确便携式空调和除湿机适用标准

发布日期: 2026-09-22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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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电气设备安全体系官员常设委员会于2026年7月发布第26-090号信息公告,明确便携式空调和便携式除湿机在该体系下的适用标准,并对压缩机振动试验作出过渡安排。公告2026年7月13日经设备工作组批准。

自2026年7月1日起,上述两类产品可依据AS/NZS 60335.2.40:2023及其2025年第1号修改单进行符合性评定,该版本可用至2028年11月27日;也可依据2025年11月发布的AS/NZS 60335.2.40:2025,该版本等同采用IEC 60335-2-40:2024并作本国修改,将于2028年11月27日取代2023版。2019版标准已不能用于新的注册,但据此完成的既有注册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前提是未发现安全问题。

过渡安排针对的是压缩机振动试验。公告指出,防范便携式空调和便携式除湿机火灾风险的振动试验等要求是2023版和2025版新增的,但同一套判据未必同时适用于定速压缩机和变速压缩机,相关要求正在重新审议。在审议完成前,无论产品采用定速还是变速压缩机,凡需执行GG.7.3条的,均可选择按2019版该条款执行,以替代新版标准的对应要求。

与之配套的是证书信息要求。证书须按实际情况载明设备类型,区分采用可燃制冷剂与采用不可燃或低可燃性制冷剂两类;设备通用名称须细化到带定速压缩机或变速压缩机的便携式空调、便携式除湿机四种表述;若实际采用2019版GG.7.3条,还须在认证条件栏注明该条款替代了新版标准中的对应条款。公告同时提示,相关标准如后续发布其他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按其过渡期规定适用。

此次安排总体是缓解性措施。近年便携式空调和除湿机大量改用R290等可燃制冷剂,标准新增的振动和泄漏相关试验一度成为送检瓶颈,允许沿用2019版条款可降低短期内的重新测试成本。企业宜与认证机构确认在用标准版本和GG.7.3条的执行方式,核对证书上的设备类型和通用名称表述是否与产品实际配置一致,避免因压缩机类型或制冷剂标注不符影响清关;同时跟踪振动试验审议结论,提前评估按最终要求重新测试的时间安排。

 

 

来源: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电气设备安全体系官员常设委员会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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