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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新明确电动开合部件电器防夹伤评估要求

发布日期: 2026-09-22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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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电气设备安全体系(EESS)官员常设委员会近日发布第26-080号信息公告,针对带电动门、电动抽屉、伸缩部件等驱动部件的电器,明确了夹伤风险的附加评估要求。

目前,越来越多电器采用电机驱动的门体或抽屉,可自动、半自动或通过按键、遥控开合,运行中存在夹伤等伤害风险。以微波炉为例,部分机型已采用电动门,但现行微波炉安全标准AS/NZS 60335.2.25尚无针对电动门的明确评估要求,其他传统上不带电动部件的产品标准也存在类似空白。为此,公告要求在产品标准不能覆盖全部风险时,引入其他标准的附加试验。

凡驱动门或驱动部件能自动开合、且正常使用中用户可触及的微波炉,在完全符合AS/NZS 60335.2.25的同时,认证时还须提供防夹伤评估证据。在该标准修订前,评估可参照吸油烟机安全标准AS/NZS 60335.2.31第20.101条执行,其他缺少相应试验的电器同样适用。测试判据要求驱动部件在接近夹伤位置的最后50毫米行程内减速至每秒15毫米以下,或在碰到IEC 61032规定的32号试具前停止并反向,或接触后施力不超过25牛顿持续5秒、100牛顿持续0.5秒;依赖电子电路实现防护的,还须在电路故障和电磁干扰条件下重复试验。测试报告须由认可范围覆盖该吸油烟机标准的检测机构出具,不接受在制造商自有实验室按CB体系CTF3或CTF4程序完成的报告。

微波炉门体安全已成为多国监管关注点。在EESS体系下,第3级高风险设备的合格证书需对照相关标准、其他要求以及EESS监管机构发布的信息通知或指南文件进行独立审查,因此信息公告对认证具有实际约束力。北美方面,UL 923微波烹饪器具标准新增的底铰双动作开门要求已于2026年5月2日生效,加拿大CSA C22.2 No.150对底铰门的附加要求将于2027年7月1日生效;欧洲方面,微波炉安全标准新版草案prEN IEC 60335-2-25:2026已于2026年4月18日至6月17日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澳新电气监管机构理事会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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