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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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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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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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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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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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批准谷氨酸棒杆菌来源L‑缬氨酸作为动物饲料添加剂
发布日期: 2026-09-23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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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欧盟向WTO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提交G/SPS/N/EU/968 号SPS通报,对外披露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1756内容。该条例已于2026年7月20日通过、7月21日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首次批准由谷氨酸棒杆菌(Corynebacterium glutamicum KCCM 80366)灭活发酵产物制得的L‑缬氨酸作为饲料添加剂,适用于所有动物物种。该添加剂归类为营养类添加剂‑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添加剂识别编号3c375,授权有效期至2036年8月10日;条例于公报发布后第20天(2026‑08‑10)正式生效,在欧盟及欧洲经济区全部成员国直接适用。
1. 产品形态与指标:固体发酵产物(灭活菌体),干物质基础下L‑缬氨酸最低含量72%;CAS号 72‑18‑4。
2. 适用动物:全部动物物种;反刍动物使用时,该L‑缬氨酸必须经过过瘤胃保护处理,否则无法发挥同等功效。
3. 检测方法:采用离子交换色谱‑柱后衍生可见光检测法(IEC‑VIS),分别用于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中L‑缬氨酸定量检测。
4. 标签与使用说明强制要求
——标注储存条件、热处理稳定性;标明添加剂水分含量。
——标签必须提示:补充L‑缬氨酸时需兼顾全部必需和条件性氨基酸,避免营养失衡。
5. 职业防护:该物质为皮肤与呼吸道致敏物质;无法通过流程消除风险时,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皮肤、眼部、呼吸防护装备。
1. 在按照动物营养需求合理添加条件下,该添加剂对各类动物、食品消费者及环境安全;无需开展上市后专项监测。
2. 不属于皮肤刺激物;判定为皮肤致敏物与呼吸道致敏物;评估未得出眼睛刺激性相关结论。
3. 作为必需氨基酸来源对非反刍动物有效;反刍动物需做过瘤胃保护处理,否则会在瘤胃内降解,降低使用效果。
1. 该授权仅针对KCCM 80366菌株灭活发酵工艺生产的L‑缬氨酸;其他菌株、其他工艺生产的L‑缬氨酸不自动获得本条例授权,不可混用。
2. 若用于反刍动物饲料,必须落实过瘤胃保护工艺,同时在产品说明中体现相关要求。
3. 出口欧盟的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企业,需要严格执行标签强制声明,落实作业人员职业健康防护管理。
来源:欧盟官方公报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 tbt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