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RoHS 2.0指令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法规名称: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法规简称: RoHS 2.0
法规编号:2011/65/EU
替代法规:2002/95/EC
发布时间:2011-7-1
1.法规简介
新RoHS指令是2011/65/EU为欧洲CE下属部份,对所有销售欧洲产品强制执行使用CE标志。2013年1月3日废除旧RoHS指令2002/95/EC,欧盟各国必须于 2013年1月2日前将新RoHS指令2011/65/EU (RoHS 2.0) 更新到当地法律。
新RoHS指令的管控物质维持了原RoHS指令的原有六种,列于指令附件Ⅱ中。具体为:铅0.1%、汞0.1%、镉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PBB)0.1%、多溴二苯醚(PBDE)0.1%。新指令中还明确了欧盟委员会将在3年后对此进行审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2011/65/EU附件I中的产品类别,即在原RoHS指令的产品范围基础上新添入第8、9及11至其产品范围。即:
第8类:医疗器械;
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
第11类:未涵盖在上述分类中的电子电气产品。
修订后的RoHS指令原则上将其监管范围扩展至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列于指令附件I)。此外,包括电缆和备用零部件亦包含在内。但是,为使新添入产品的制造企业符合要求,分别给予了这些产品(包括电缆和备用零部件)一定的过渡期,即:
监视和控制仪器(monitoring and control devices)、医疗器械(medical devices)过渡期为3年(从2014年7月22日生效);
体外医疗器械(vitro medical devices)的过渡期为5年(从2016年7月22日生效);
工业控制装置(industrial control appliances)为6年(从2017年7月22日生效)。
此外,还针对第8类和第9类的产品提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新RoHS指令不适用于:
出于保护国家利益的设备,包括武器、军需品、用于军工的特殊材料;
航空的设备;
特殊设计、用于安装在其他类型的设备上(该设备并未涵盖在RoHS指令的范围内),并且只有作为该设备的一部分才能发挥作用、且只能替换同样特殊设计的装置;
大型固定工业工具;
大型固定装置;
装载人或物的交通工具,不包括未型式认证的两轮电动车;
专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活性可植入式医疗器械;
用于由专业人员设计、更换和安装的,在固定场所使用,面向公众、商用、工业和住宅设备的太阳能发电的系统中使用的光电面板;
仅用于研发的设备(对企业提供)。
3.产品贴附CE标志
(1) 欧盟合格声明
在符合性声明中应保证指令条款4中的要求被满足,此外还应有指令附件VI中列出的内容并保持更新。符合性声明应翻译为成员国语言或成员国要求的语言。当签署符合性证明后,制造商应承担产品符合本指令要求的责任。
(2) CE标志
与其他贴附CE标志的原则相同,首先需要符合(EC)No 765/2008第30条。此外,CE标志应在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贴附,并以易读、可视和不易磨损贴附在产品或其铭牌上。若不可行,则应贴附在包装和文档中。成员国应建立相应的机制来对CE标志进行管理,对违反情况应予以处罚。
根据新指令的规定,从旧指令废除之日起,CE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4.对电线电缆行业的影响
在电线电缆行业中,受到影响的主要是铅、镉及聚溴二苯醚这三种有害物质,而这三种有害物质同电线电缆行业密切相关。其中,RoHS指令对PVC电缆料和阻燃电缆料中的有害物质的要求比较严格,并且对电线电缆用颜料也有很严格的要求。
5.协调标准
2012年11月23日,欧盟委员会在OJ上以通讯的形式(2012/C 363/05)发布了RoHS 2.0(2011/65/EU)的协调标准EN 50581:2012。
EN 50581:2012是欧盟CENELEC制定的一套供业界使用以满足RoHS 2.0规定的技术文档要求的标准。其中规定的技术文档的一般要求为:
产品的一般性描述(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电气规格等,并需要指出其在新RoHS指令中属于哪个类别);
关于材料、组件或部件的技术文件(可以是供应商的自我声明、采购契约合同、测试数据报告等);
关于技术文件 与相应的材料、组件或部件的关系的说明;
使用的协调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清单。
同时,EN 50581:2012建议制造商主动采取措施来符合RoHS 2.0的要求:
确定所需要信息;
收集相关信息。
作为新RoHS指令的协调标准,EN 50581:2012将在业界符合新RoHS指令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值得业界对其深入研究和关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