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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轮胎保护罩的型式认证要求[(EU)No 1009/2010]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0年11月10日,欧盟发布机动车轮胎保护罩的型式认证要求[(EU)No 1009/2010]。本法规适用于M1型机动车,机动车生产商或代理商应主动向权力部门申请机动车轮胎保护罩的型式认证,并按本法规附件1的第1部分的规定书写申请书。EC型式认证要求如下:

1)通用要求

每个车轮都应配备轮胎保护罩,可以是车身的一部分,也可以是独立的挡泥板,其设计应尽可能地保护司机,降低由于旋转的车轮而引起的飞溅的石头、泥巴、冰、雪和水所造成的伤害。

2)特殊要求

宽度。当机动车的质量为制造商规定的行车质量,并且驱动轮朝正前方时,在与轮胎中心线向前成30°和向后成50°的两个径向平面组成的区域,整个保护罩的宽度至少应足以覆盖整个轮胎,包括轮胎的外胎及其连接件;对于双滚轮来说,还应考虑其外胎和两个轮胎的整体宽度。其中,径向平面组成的区域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位于轮胎中心轴法平面上的凹槽的深度最少为30mm(从保护罩的内外边缘、在通过轮胎中心的纵向垂直平面上测量),并且沿上述径向平面逐渐降为0;②保护罩较低的边缘与轮胎中心轴的距离不能超过2倍的轮胎静态半径。

位置。保护罩的后部与轮胎水平中心轴的距离应不大于150mm;对于单滚轮来说,轮胎后部与该垂直平面的交点应在轮胎中垂面的外部,对于双滚轮来说,两者之间的交点应在最外部轮胎中垂面的外部。每个保护罩的轮廓和位置应尽可能地靠近轮胎。当机动车的悬挂高度可调时,在机动车正常运行中,上述要求均应满足。

安装。若轮胎保护罩由几个部件组合而成,组装时部件之间不能有空隙。保护罩应足够牢固,并且能作为一个元件或部件进行拆卸。

3)雪地牵引装置的使用

当机动车为两轮驱动时,制造商应确保至少有一种雪地牵引装置能在其中的一个驱动轮的轮胎和轮毂上使用。当机动车为四轮驱动时,包括驱动轮可手动或自动卸除的机动车,制造商应确保轮毂的设计能使至少有一种雪地牵引装置能在其中的一个不可卸除的驱动轮的轮胎和轮毂上使用。制造商的说明书中应包含特定雪地牵引装置正确使用的信息,并且在产品出售时,用至少一种官方语言显示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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