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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及其挂车制造商铭牌和车辆识别码的型式认证要求[(EU)No 19/2011]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1年1月11日,欧盟发布机动车及其挂车制造商铭牌和车辆识别码的型式认证要求[(EU)No 19/2011],并实施法规No 661/2009关于机动车、其挂车和系统、零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一般安全型式认证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法规适用于M、N和O型机动车,其生产商或代理商应主动向授权部门申请机动车制造商铭牌和车辆识别码的EC型式认证,并按本法规附件Ⅲ的A部分的规定书写申请书。EC型式认证要求如下:

制造商铭牌

(1)技术要求

1)一般规定

①每一辆机动车上都应装有本部分规定的制造商铭牌,并由制造商或代理商安装。

②制造商铭牌的形式有两种:长方形金属板和长方形不干胶标签。

③金属板铭牌应用铆钉固定。

④对于不干胶标签铭牌,应防止移动时被篡改或受到损坏。

2)制造商铭牌涉及信息

①按照下述顺序在制造商铭牌上印制下述永久性信息:a)制造商公司名称;b)整个机动车型式认证序号;c)车辆识别码;d)技术许可的最大装载质量;e)技术许可的最大连接质量;f)车辆从前至后每根轴的最大技术许可质量。

②铭牌上文字的高度不得低于4mm。

3)挂车特别规定

①应说明挂车耦合点技术许可的最大静态垂直质量。

②视耦合点为第一根轴,并编号为‘0’。

③机动车的第一根轴编号‘1’,第二根编‘2’,依此类推,中间用连字符隔开。

④第一点第二条e)的最大连接质量可以省略。

4)所有重型车辆特别规定

①对于N3、O3或O4类机动车,应说明某一桥组上技术许可的最大质量,桥组用字母‘T’表示。

②对于M3、N3、O3或O4类机动车,制造商应说明其拟注册使用的最大许可装载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铭牌关于质量部分的说明应分成左右2栏,左边为拟注册/服务的最大许可装载质量,右边为技术许可的最大装载质量,同时在左边一栏的上部注明该机动车拟注册使用的国家代码,国家代码依据ISO 3166-1:2006确定。

③在下列情况下,上述第1)点不用执行:a) 某一桥组上技术许可的最大质量等于该桥组中每一根轴上技术许可最大质量之和,并且字母‘T’作为字尾加在桥组中每一根轴的技术许可最大质量上;b)当运用上述第2)点时,某一桥组上拟注册使用的最大许可装载质量等于桥组中每一根轴上的最大许可装载质量之和。

(2)安装位置要求

制造商铭牌应固定在易见的并且能够达到的位置,应确保该位置在使用中不会被更换。

车辆识别码技术要求

1)一般规定

①每一辆机动车上都应注明车辆识别码,并且其车辆识别码是唯一的。

②车辆识别码应在车辆下生产线时标注在机动车或其底盘上。

③通过车辆识别码,生产商可保证机动车在30年内可追溯。

④生产商确保机动车可追溯的现有测试方法无需在本型式认证中进行验证。

2)车辆识别码的组成

①车辆识别码应包含3个部分的内容:世界制造商识别(WMI)、车辆描述组(VDS)和车辆牌号中的标记部分(VIS)。

②世界制造商识别由生产商主营地主管当局分配的代码组成,代码为3个字符、大写罗马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主管当局应依据ISO 3780:2009进行代码分配,当生产商一年的全球销量低于500辆时,第3个字母通常为‘9’。

③车辆描述组由6个字符、大写罗马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作用是描述机动车的一般性能。

④车辆牌号中的标记部分由8个字符、大写罗马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并且后4个只能是数字。

⑤在车辆底盘上的车辆识别码的字母的高度不能低于7mm,字母间不能有空隙,并且不能使用字母‘I’‘O’和‘Q’。

车辆识别码位置要求

1)车辆识别码应单独标注1行,当由于技术因素使得其不能单独标注1行时,主管当局可以应生产商的申请,允许将车辆识别码标注分2行标注。

2)车辆识别码应通过冲压或机械锤压印在车辆底盘、车身或其他类似结构的部位上。

3)可使用其他能防止篡改或伪造并具有相同不变性水平的技术取代机械捶压印技术。

4)车辆识别码应标注在清晰可见的位置,该位置不能被销毁或损坏。

5)车辆识别码应标注在机动车的右手侧。

该法规自2011年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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