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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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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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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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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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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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及其挂车制造商铭牌和车辆识别码的型式认证要求[(EU)No 19/2011]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2011年1月11日,欧盟发布机动车及其挂车制造商铭牌和车辆识别码的型式认证要求[(EU)No 19/2011],并实施法规No 661/2009关于机动车、其挂车和系统、零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一般安全型式认证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法规适用于M、N和O型机动车,其生产商或代理商应主动向授权部门申请机动车制造商铭牌和车辆识别码的EC型式认证,并按本法规附件Ⅲ的A部分的规定书写申请书。EC型式认证要求如下:
制造商铭牌
(1)技术要求
1)一般规定
①每一辆机动车上都应装有本部分规定的制造商铭牌,并由制造商或代理商安装。
②制造商铭牌的形式有两种:长方形金属板和长方形不干胶标签。
③金属板铭牌应用铆钉固定。
④对于不干胶标签铭牌,应防止移动时被篡改或受到损坏。
2)制造商铭牌涉及信息
①按照下述顺序在制造商铭牌上印制下述永久性信息:a)制造商公司名称;b)整个机动车型式认证序号;c)车辆识别码;d)技术许可的最大装载质量;e)技术许可的最大连接质量;f)车辆从前至后每根轴的最大技术许可质量。
②铭牌上文字的高度不得低于4mm。
3)挂车特别规定
①应说明挂车耦合点技术许可的最大静态垂直质量。
②视耦合点为第一根轴,并编号为‘0’。
③机动车的第一根轴编号‘1’,第二根编‘2’,依此类推,中间用连字符隔开。
④第一点第二条e)的最大连接质量可以省略。
4)所有重型车辆特别规定
①对于N3、O3或O4类机动车,应说明某一桥组上技术许可的最大质量,桥组用字母‘T’表示。
②对于M3、N3、O3或O4类机动车,制造商应说明其拟注册使用的最大许可装载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铭牌关于质量部分的说明应分成左右2栏,左边为拟注册/服务的最大许可装载质量,右边为技术许可的最大装载质量,同时在左边一栏的上部注明该机动车拟注册使用的国家代码,国家代码依据ISO 3166-1:2006确定。
③在下列情况下,上述第1)点不用执行:a) 某一桥组上技术许可的最大质量等于该桥组中每一根轴上技术许可最大质量之和,并且字母‘T’作为字尾加在桥组中每一根轴的技术许可最大质量上;b)当运用上述第2)点时,某一桥组上拟注册使用的最大许可装载质量等于桥组中每一根轴上的最大许可装载质量之和。
(2)安装位置要求
制造商铭牌应固定在易见的并且能够达到的位置,应确保该位置在使用中不会被更换。
车辆识别码技术要求
1)一般规定
①每一辆机动车上都应注明车辆识别码,并且其车辆识别码是唯一的。
②车辆识别码应在车辆下生产线时标注在机动车或其底盘上。
③通过车辆识别码,生产商可保证机动车在30年内可追溯。
④生产商确保机动车可追溯的现有测试方法无需在本型式认证中进行验证。
2)车辆识别码的组成
①车辆识别码应包含3个部分的内容:世界制造商识别(WMI)、车辆描述组(VDS)和车辆牌号中的标记部分(VIS)。
②世界制造商识别由生产商主营地主管当局分配的代码组成,代码为3个字符、大写罗马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主管当局应依据ISO 3780:2009进行代码分配,当生产商一年的全球销量低于500辆时,第3个字母通常为‘9’。
③车辆描述组由6个字符、大写罗马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作用是描述机动车的一般性能。
④车辆牌号中的标记部分由8个字符、大写罗马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并且后4个只能是数字。
⑤在车辆底盘上的车辆识别码的字母的高度不能低于7mm,字母间不能有空隙,并且不能使用字母‘I’‘O’和‘Q’。
车辆识别码位置要求
1)车辆识别码应单独标注1行,当由于技术因素使得其不能单独标注1行时,主管当局可以应生产商的申请,允许将车辆识别码标注分2行标注。
2)车辆识别码应通过冲压或机械锤压印在车辆底盘、车身或其他类似结构的部位上。
3)可使用其他能防止篡改或伪造并具有相同不变性水平的技术取代机械捶压印技术。
4)车辆识别码应标注在清晰可见的位置,该位置不能被销毁或损坏。
5)车辆识别码应标注在机动车的右手侧。
该法规自2011年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