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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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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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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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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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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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及其挂车防飞溅系统的型式认证要求[(EU)No 109/2011]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2011年2月9日,欧盟发布委员会法规(EU)No 109/2011,规定机动车及其挂车防飞溅系统的型式认证要求,并实施法规No 661/2009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和系统、零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一般安全型式认证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法规适用于装有防飞溅装置的N和O型机动车和用于N和O型机动车的防飞溅系统。防飞溅系统由装有挡泥板、雨皮瓣和外部隔板的防飞溅装置构成。
制造商或代理应主动向授权部门申请机动车及其挂车防飞溅系统的EC型式认证,并按本法规附件Ⅰ的第1部分的规定书写申请书。当下述认证要求满足时,授权部门应授予EC型式认证,并按照指令2007/46/EC的规定进行型式认证编号。具体要求如下:
(1)一般规定
1)可伸缩轴
在机动车装有1根或2根可伸缩轴的情况下,当轴降低时,防飞溅装置应能覆盖所有的车轮,当轴上升时,防飞溅装置应能覆盖所有与地面接触的车轮。
2)自跟踪轴
对本法规而言,枢轴转向自跟踪轴被认为是带有转向轮的轴。
在机动车装有自跟踪轴的情况下,当飞溅装置安装于枢轴部分时,飞溅装置应符合适用于非转向轮的条件,反之,应符合适用于转向轮的条件。
3)外部隔板的位置
除去轮胎接近地面凸起部分的距离,跟轮胎外部隔板相切的纵向平面与隔板内边的距离"c"不应大于100mm。
4)机动车的状态
为验证机动车是否符合本法规的规定,应在以下状态进行测试:
①机动车应没有负荷,其车轮应笔直向前;
②对于半挂车,地面应是水平的;
③车胎的压力应为正常压力。
5)防飞溅装置
①防飞溅装置应符合第6部分或第8部分的规定。
②被车身或装载平台覆盖的非转向轮或自转向轮的飞溅装置可以符合第6或第8部分的规定,也可符合第7部分的规定。
(2)特别规定
1)带有转向轮、自转向轮和非转向轮的轴上安装的能量吸收防飞溅系统的要求
①挡泥板
a)在不同状态下,挡泥板应能充分覆盖轮胎前后和上部的区域。
b)挡泥板后部前缘应装有符合附件Ⅲ第2部分规定的飞溅减速装置,该装置应覆盖挡泥板的内部至某一高度。
c)如果挡泥板是由几个零部件组成的,零部件之间应不能有缝隙,确保机动车在行进中不会产生飞溅。
②外部隔板
a)只有单轴时,外部隔板下部边缘不应位于下述的距离和半径处:
气动悬架系统:带有转向轮或自转向轮的轴,应满足RV≤1.5R;不带转向轮的轴,应满足RV≤1.25R。
机械悬挂系统:一般情况应满足RV≤1.8R;最大载重质量不大于7.5t的机动车非转向轮应满足RV≤1.5R。
b)当有多轴时,上述第a)款不适用于通过第一根轴和最后一根轴中点的垂直纵向平面。
c)在任一与挡泥板垂直的横截面上测量的防飞溅系统的最上部与最下边点的距离应不小于45mm。
d)外部隔板或外部隔板与挡泥板的其他部分之间不应有缝隙,确保机动车在行进中不能有飞溅。
e)当外部隔板是由存在相对运动的不同部件组成时,第c)款和第d)款的要求不应是局部的。
f)低底盘半挂车牵引车应设计成可豁免第a)款、第c)款和第d)款的规定。
③雨皮瓣
a)雨皮瓣的宽度应满足"q"的要求,但挡泥板包含雨皮瓣的任一部分时除外,此时,皮瓣的宽度不能低于轮胎胎面的宽度。
b)皮瓣的方向应是垂直的。
c)雨皮瓣底边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200mm,当最后一根轴的RV不超过其连接的轮胎直径时,底边的最大高度应不超过300mm。
d)在水平方向测量的雨皮瓣与轮胎最后部边缘的距离应不超过300mm。
e)在多轴情况下,当轮胎与相邻轴的距离"d"不超过250mm时,只有后部的轮胎需安装雨皮瓣,当距离"d"超过250mm时,每一个轮胎都应安装雨皮瓣。
f)当每100mm的雨皮瓣宽度上有3N的力作用在皮瓣下边缘向上50mm处的点上时,雨皮瓣与其后部的倾斜距离应不超过100mm。
g)有最小距离要求的雨皮瓣的前部都应装有符合附件Ⅲ第2部分规定的防飞溅装置。
h)挡泥板和雨皮瓣的下后部边缘不应有缺口,确保机动车在行进中不会产生飞溅。
i)当防飞溅装置满足第③条有关雨皮瓣的要求时,可以不安装雨皮瓣。
2)部分连接转向轮或非转向轮的轴上安装的带有能量吸收防飞溅装置的防飞溅系统的要求
①挡泥板
a)挡泥板应能充分覆盖所有轮胎上部的区域。
b)所有挡泥板后部的内侧都应装有符合附件Ⅲ第2部分规定的防飞溅装置。
②外部隔板
a)无论是单轴还是多轴,当轴与相邻轮胎的距离不低于250mm时,外部隔板必须覆盖挡泥板从下至上延伸至轮胎上部切线的平面,且该平面位于轮胎前部切线的垂直平面和车轮后部的挡泥板或雨皮瓣的之间;当为多轴时,外部隔板应安装于每个轮胎处。
b)外部边缘与挡泥板的内部之间不应有缝隙,确保机动车在行进中不会产生飞溅。
c)当雨皮瓣不是安装在每个轮胎的后面时,外部隔板在雨皮瓣外缘与第一根轴相连的轮胎前段最远的点相切的垂直平面之间的部分应不易损坏。
d)所有高度不低于100mm的外部隔板的内平面应安装符合附件Ⅲ第2部分规定的能量吸收防飞溅装置。
③雨皮瓣应延伸至挡泥板的下部并符合6.3.1-6.3.9的规定。
3)连接转向轮或非转向轮的轴上安装的带有空气/水分离器的防飞溅装置的防飞溅系统的要求
①挡泥板
a)挡泥板应遵守第6.1.1(c)款的规定。
b)无论是单轴还是多轴,当轴与相邻轮胎的距离超过300mm时,挡泥板应遵守第6.1.1(a)款的规定。
c)在多轴情况下,当轴与相邻轮胎的距离不超过300mm时,挡泥板应与图7所示的模型一致。
②外部隔板
a)外部隔板的下边缘应装有符合附件Ⅲ第2部分规定的带空气水分离器的防飞溅装置。
b)无论是多轴还是单轴,当轮胎与相邻轴的距离超过300mm时,安装在外部隔板上的防飞溅装置的下边缘的最大距离和直径应满足:①连接转向轮或自转向轮的轴, RV≤1.05R;②连接非转向轮的轴, RV≤1.00R。
c)在多轴情况下,当轮胎与相邻轴的距离不大于300mm时,外部隔板的位置应符合第8.1.3款的规定。
d)外部隔板的深度最少应延伸45mm。
e)外部隔板内或外部隔板与挡泥板之间不能有缝隙,确保机动车在行进中不会产生飞溅。
③雨皮瓣
a)雨皮瓣必须符合6.3条的规定,或者符合6.3.1、6.3.2、6.3.5、6.3.8和8.3.2款的规定。
b)符合附件Ⅳ规定的防飞溅设备必须依照上述规定安装在雨皮瓣上,防飞溅装置的下边缘与地面的高度不能大于200mm,防飞溅装置的深度最少为100mm。
c)从水平方向测量,雨皮瓣与轮胎最后边缘的距离应不高于200mm。
4)在多轴情况下,如果防飞溅系统与轴、悬架或底架的结构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可能,则每根轴的防飞溅装置(后部最远的一根除外)不需要覆盖轮胎胎面的所有宽度。
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第20日起生效。
注:[1]RV:车轮中心点与外部隔板下边缘的径向距离;
[2]R:机动车上轮胎的直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