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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颁布65号法规提案禁止含镉首饰和饰品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2010年2月1日,加州环境卫生中心(CEH)根据《加州消费者知情法》发起禁止含镉首饰的法律诉讼。2011年3月22日,一项关于《加州65号提案》文件的出台,首次使儿童及成人首饰中的镉含量有了法律依据。

  此协议要求首饰产品材料或部件中的镉含量不得超过0.03%(300ppm)。涉及的产品范围、豁免条款及生效日期见下表。

物质

产品范围

生效日期

1.由人配戴的以下饰品:

◇脚镯、臂箍、手镯、小饰物、链子、王冠、袖扣、手表 (如果计时器可以卸除,则不包括计时器)、装饰性发饰、耳环、项链、别针、戒指;

◇服装和鞋子上类似上述饰品的可拆卸装饰物;

◇身体穿刺型的首饰。

2.以上饰品中的珠子、链、环、吊坠等其它零部件。

豁免:管制产品中使用立方氧化锆(CZ)、玻璃、莱茵石或玻璃陶瓷制成的部件或材料。

1.2011815日后禁止增加库存及装运;

2.20111231日起禁止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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