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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辅助自行车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WTOTBT 字号: [ ]

电动自行车在欧盟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分别是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所谓不需要驾照可合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指的是电动辅助自行车,其最大功率限制为250瓦,最高时速25公里。欧洲标准委员会于2009年4月30日正式公布新的电动辅助自行车规范EPAC/EN15194,内容包含了相关技术规格与测试过程。这份欧洲标准所指的电动辅助自行车EPAC,其最高持续输出功率250瓦,行驶时速达25公里须自动断电,其使用电力系统为48VDC电池或装置230V输入功力的充电器。

EPAC标准订出的E-bike的引擎系统、充电系统电路的安全规范与测试方式。新的EPAC标准比先前CEN标准更为复杂,主要测试内容有三大项目:EMC、安规以及机械性质,其中以与电磁相容的EMC标准最不易通过。EMC标准主要是让使用驾驶电动交通工具的驾驶者得到安全保护,并确保骑乘车辆的电子零件,不会因手机等所产生的电磁脉冲而干扰,此外也正式定义电动自行车为EPAC(Electrically Pedal Assisted Cycle。

欧盟于2009年1月《电动辅助自行车》(EN 15194)测试标准,此标准将适用于欧盟30个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普勒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电动辅助自行车:

1、最大额定功率250瓦(0.25kw);

2、时速达25km/h时或停止踩踏,输出马力便逐渐减弱终至断电;

3、电池电压低于48VDC或内置式充电器电压230V

此标准所包含的主要检验内容为:

1、整车机械强度EN 14764;

2、电路之设计与使用线材之规格要求;

3、电磁相容性(干扰与耐受性);

4、电池安全性测试;

5、防水试验IEC 60529 IP X4;

6、动车输出;

7、超速与刹车断电;

8、车身标示与说明书的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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