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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家具法规概况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中国是欧盟家具进口第一大国。2010年欧盟从中国进口的家具占其进口家具总量的57.3%1。

家具产品出口欧盟需要进行CE认证,在符合、偶氮、有机挥发物分析、重金属、有机锡、甲醛、镍释放量、五氯苯酚、邻苯二甲酸盐、分散性染料、铅镉含量、阻燃剂、多环芳香烃、PH值、壬基酚、涂层、色劳度、耐腐蚀、老化、疲劳寿命等多项要求之后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欧盟没有专门制定针对家具产品的法规,然而,此类产品可能会受到一些横向法规的影响,如关于竞争、环境、知识产权、职业健康和安全级贸易等。

一、家具相关的欧盟法规

1.通用产品全指令2001/95/EC

2001年,欧盟通过了2001/95/EC号指令,要求对输入欧盟的产品加强安全检查,不管从哪个成员国的口岸进来,均需根据统一标准接受安全和卫生检查,任何一个海关,只要在检查时发现进口的产品不符合欧共体的标准,可能会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仅有权中止报关手续,还应该立即通知其他海关口岸。

GPSD共有七章,界定了产品安全等基本概念,规定了产品安全基本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标准的采用,明确了产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各成员国关于产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同时,它还规定了风险产品的信息交流和对风险产品采取的紧急措施,决定由各成员国主管机构组成欧盟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规定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程序。GPSD目的是为了确保欧盟市场产品的质量安全,即确保投放欧盟市场上的产品在正常或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时不会出现危险,并将产品附带的风险提醒使用者或消费者,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同时促进欧盟内部统一市场的正常运行。其适用于一切消费产品或可能被消费者使用的产品。GPSD是一系列产品安全专门法规的基础,从产品风险控制、产品安全责任等方面对这些专门法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2.污染预防和控制指令IPPC

污染预防和控制指令(IPPC)颁布于1996年。该指令要求将污染预防和污染控制综合起来考虑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通过建立协调一致的一体化工业污染防治系统,防止或减少企业向大气、水体和土壤中排放污染物。为了帮助各成员国实现IPPC指令的有关要求,欧盟针对主要的重污染行业研究制定了最佳可行技术参考文件(BREF),每个最佳可行技术参考文件都介绍了整个欧盟这一行业的整体概况、技术装备水平、环境污染现状等总体情况,并针对每一种工艺路线提出了一系列技术建议和分析,最终针对每种工艺路线的每一个技术环节提出了多种备选的最佳可行技术,供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用。而在这一系列最佳可行技术中,除了技术工艺外,还有许多是关于员工培训、管理方面的软技术。目前欧盟委员会已制定了33个行业的最佳可行技术参考文件,包括大型火电、精炼、制浆与造纸、钢铁等。

3.有毒有害物质限制指令(76/769/EEC

76/769/EEC限制指令是1976年欧盟理事会通过的“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和制品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的理事会指令”。该指令覆盖包括玩具、家具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是欧盟指令中非常重要的涉及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该指令限制的有害物质范围很广,包括无机、有机化学物质,并及时对某些产品或项目修订指令。

4.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法规(995/2010/EU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2010年10月20日通过了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法规(EU)995/2010,该法规将于2013年3月3日开始强制实施。新法要求运营商对生产商进行“尽职调查”,要求生产商提供产品描述、采伐国、数量、供货商及贸易商的名称和地址、表明木材和木制品符合适用法规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再对木材的合法性进行风险评估,审查生产商是否通过第三方森林认证(如PEFC和FSC认证等);对于存在风险的情况还要实施风险规避程序,如进行第三方核查等,手续相当繁琐。企业要满足上述要求必须对原材料供应链进行严格的管理,并进行第三方森林认证。

5.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该指令涉及家具产品中的床垫、沙发,要求欧盟市场上家具中的纺织品部分检测出的禁用芳香胺不得超过30mg/kg的最大限量。

6.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3/03/EC

2003年1月6日,欧盟颁布2003/03/EC指令《限制销售和使用蓝色染料》,该指令规定: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上使用“蓝色染料”及销售含“蓝色染料”的纺织品和皮革品。该指令适用于可能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直接接触纺织皮革制品,其中包括家具中的床垫、沙发。

7.欧盟禁用两种含溴阻燃剂指令(79/663/EC、83/264/EEC2003/11/EC

该指令规定,禁止使用和销售五溴二苯醚和八溴二苯醚含量超过0.1%的物质或制剂,同时任何产品中若有含量超过0.1%的上述两种物质也不得使用或在市场上销售。阻燃剂主要涉及家具布和玩具用纺织品。

8.镍释放指令(94/27/EC

该指令要求家具(包括家具中的饰物、配件、金属家具等)、玩具或儿童衣物上的金属铆钉、按钮、紧固物、拉链、金属牌及标示物等产品或部件种,与人体有直接和长时间接触的部分中镍的释放速度每周不得超过0.5mg/cm2。

9.镉释放量指令(91/338/EEC1999/51/EC

该指令禁止在塑料家具及家具中的塑料(尤其是聚氯乙烯)配件种使用含镉的不颜料。

10.五氯苯酚指令(91/173/EEC1999/51/EC

指令要求市场上销售的物质或制剂中含五氯苯酚以及它的盐和酯的浓度不能超过0.1%(1000mg/kg)。对于某些纺织品和皮革制品,欧盟国家如德国、荷兰、奥地利等有更加严格的法律规定,允许浓度不大于0.0005%(5mg/kg)。涉及家具产品:木制家具和含有纺织品、皮革的家具中的木制配件。

11.有机锡(TBT)化合物指令(89/677/EEC1999/51/EC

该指令禁止在木制家具及含纺织品、木材、皮革、塑料的家具种使用含有有机锡混合物的生物杀灭剂及其制剂成分。

12.甲醛指令(76/769/EC、89/106/EC

该指令要求木制家具级含有纺织品的家具,其甲醛释速度需要达到E1、E2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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