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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家具技术法规概况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1.海关

普通家具出口至日本在日本海关处无限制,但是皮革制品需要收到《华盛顿公约》的限制,禁止进口和销售某些濒危物种的皮革类制品。

2.销售

部分家具需要符合《家用产品质量标签法》和《消费品安全法》的要求。

(1) 《家用产品质量标签法》

该法规要求部分消费品在标签上注明产品的质量信息,以保护消费者。法规列出了需要加贴标签的90类产品。因此,需要保证出口至日本的产品标签包含有该法规规定的信息。与家具相关的产品包括:括桌、椅、沙发、双层床、床垫、儿童柜等。

(2)《消费品安全法》

1973年6月6日,日本颁布第31号法律——《消费品安全法》,其目的是在对特定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进行限制的同时,明确产品事故信息的收集以及应采取的措施,防止在消费品使用过程中对普通消费者的生命及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例如,禁止销售没有安全标志的登山用绳。为了保证绝对安全,日本目前对几十种商品要求贴上SG标志。贴有SG标志的产品由于质量问题而造成人身伤亡,有关方面要付赔偿费。

(3) 防止不正当促销奖品及不正当表述法

该法在日本《反垄断法》框架下制定,于1962年5月15日作为第134号法律颁布,并于同年8月起实施。该法适用于日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所有床上用品。

该法限制设置过度的促销奖品,禁止进行虚假、夸大的宣传,要求在宣传、包装中不得使用在品质、价格等方面显著优于本企业产品实际情况或竞争者产品的误导性表述,以确保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理选购商品。各行业依据该法律自主制定公平竞争规章,经公正交易委员会批准,作为判断是否违反该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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