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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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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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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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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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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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电池法 新增6类产品纳入豁免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5-09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2026年4月28日,欧委会发布《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of XXX on sup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3/154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s regards derogations for the removability and replaceability of portable batteries》(《欧盟委员会委托条例(EU)……/……关于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23/1542中便携式电池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豁免条款的补充》)征求意见稿,对电池法规第11条第2款进行了修订补充。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修订和补充内容如下:
(a)电器,包括可穿戴设备,专门设计用于主要在经常受到飞溅水、水流或水浸的环境中运行,并且可清洗或可漂洗;
(b)第2017/745号法规(EU)第2条第(1)点定义的专业医疗成像和放射治疗设备,以及第2017/746号法规;
(c)可穿戴设备,其安全性、耐用性或防水性可能会因用户接触电池而受到损害,并且:(1)由于其性质、尺寸或形状,被认为体积太小,无法让最终用户正确安全地处理电池更换;(2)或依靠紧凑、密封的外壳来保持功能完整性,包括防尘和防震;
(d)截至2030年7月31日,配备可充电电池的电动玩具,当由于该玩具的性质或尺寸,在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9/48/EC号指令第10(2)条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为确保玩具安全而有必要适用该项豁免时;
(e)专门设计用于在食品制备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无线温度探针;
(f)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4/34/EU号指令第1条范围内的产品;
(g)专门设计用于皮下输送药品的贴身给药系统;
(h)用于安装在农业和建筑机械顶部的远程信息处理设备,且在其预期使用过程中需承受强烈振动、灰尘及潮湿环境;
本款(a)、(c)、(d)、(e)、(f)、(g)及(h)项中规定的减损仅适用于需要此类减损以确保用户和设备安全的情况。
解析: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4月28日正式发布《电池法》(EU2023/1542) 第11条豁免条款补充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旨在新增6类产品纳入“仅需专业人员拆换电池”的部分豁免清单,放宽终端用户自主拆换要求,平衡安全与产业实际。法规核心要求(2027年2月18日生效):便携式电池原则上须由终端用户用市售工具自主拆卸/更换;豁免类产品仅需独立专业人员操作。
本次补充征求意见是欧盟平衡环保目标、用户权益与产业实际的关键调整,新增豁免覆盖消费电子、玩具、防爆设备等高频品类,大幅降低相关企业合规压力。企业可利用窗口期调整产品设计、准备豁免申请材料、建立专业维修体系,同时,需密切跟踪规则进展、提前准备技术文件、灵活调整产品策略,确保2027年顺利合规进入欧盟市场。
相关企业可及时与当地商务部门或江苏省公平贸易工作站联系。
来源: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ide。